LOGO 项目监理机构 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前 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前 言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 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 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 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制定。前 言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业整顿,并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