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 2017.11 结构 引用规范: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 规程DBJ/T13-264-2017 ,于2017 年11 月 1 日实施。 适用范围: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加固改造前 的安全性鉴定。 石砌体结构的鉴定目标年限:与石砌体结构加固设 计的使用年限相同,按DBJ/T13-264-2017 中第 3.0.4 条规定确定: 规范第3.0.4 条: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 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2 一般情况下宜为30 年;到期后,若重新进行可靠 性鉴定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 ,尚应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 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的时间不应迟于10 年。 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的程序: 石砌体结构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层数分级标准(按规 范表4.1.6 执行):调查检测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宏观 微观鉴定评级的步骤和方法 构件安全性 评级 子单 元安全 性评级 鉴 定单 元 安全性评 级构件安全性评级 单个构件的划分: 1. 独立柱基应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个构件;条 形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