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委发X25号)和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委发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界定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兼顾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唯一性身份,做到不重不漏按户登记。二、界定时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时间节点为X年12月31日24时止。三、界定的基本条件以户籍关系为基本,结合土地承包、福利享受、居住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综合考虑。按照下列条件之一,依法经村民主议定,并报镇政府审核后,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初始取得类原生产队、大队、人民公社的社员家庭成员及衍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