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四条 相关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