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体北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我院法治化进程,使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全面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促进和谐天津、和谐河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院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