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核准的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第五条 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