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工作,明确危险作业范围,规范危险作业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部,代管公司遵照执行。第二章 危险作业分类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沟槽作业、燃气危险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或进入深度大于1.5米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沟槽作业:指沟槽开挖及沟槽的支撑、排水等作业。燃气危险作业:特指燃气施工、维修、抢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