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厂级(一级)安全教育教案根据国务院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凡新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至生产岗位学习,待学徒期满,经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是员工能否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凭证,凡在本公司从事化工操作、化工分析、生产调度、设备维修、设备制作、机械操作、电气操作、维修、仪表维护维修以及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均必须持有公司安全环保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属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氧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还必须持有上级相关部门发放的特殊工种作业证,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否则,不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不能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以下就是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基本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