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厦门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二、入学注册第二条 厦门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厦门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 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厦门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第三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三、课程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