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读后感学期初,王老师就要求我们读本杰明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断断续续的持续了一个学期读了还不到两遍,其晦涩难懂程度真是让人头疼。我觉得我对整本书的了解太肤浅了,就从内容方面写一下自己的读后感,对以后深读这本书也能大有裨益。在没有开始读这本书之前,就听说这本书很难懂,虽是薄薄的一百多面,然而,却可以让涉法不深的我颇为头痛的。全书非常简洁,只有一百多页。本书分四讲:一、引论。哲学方法;二、历史、传统和社会学的方法;三、社会学方法。法官作为立法者;四、遵循先例。司法过程中的下意识因素。结语。作者主要从法理层面表达司法观点,其中辅佐少量的裁判案例和案件。通读之后我认为,在卡多佐看来,司法过程事实上就是法官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考虑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之后“造法”的过程,就是法官造法。在卡多佐看来法官造法要遵循四种方法:第一、哲学的方法,即逻辑的方法、类推的方法。卡多佐将哲学方法置于首位,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最重要的方法事实上,“它经常让位于其他方法” ,但却是最基本的方法。法律自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逻辑,而是经验”的训诫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