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是施工扬尘治理管理水平,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把握治污染与促发展的平衡点,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依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措施的通知(简称“六项强化措施”)(唐住建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扬尘防治措施第一条 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和大门,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新开工项目围挡采用钢骨架或实体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外部均满贴仿真草皮,并张贴一定数量的公益宣传标语或图案。第二条 建筑工地施工大门及现场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空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控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要求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第三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自动感应车辆冲洗设施,宽度不小于4.5米、高度不小于1.5米,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