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15号关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910(22)号大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根据该大会决议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的规定,该修正案将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我国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当事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以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异议。因此,该修正案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该修正案公告,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3年9月28日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经2001修正案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