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国际商法总论一、 概念术语1、 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3、 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4、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5、 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6、 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7、 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