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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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安201759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决定于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2、、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好燃气安全工作。二、检查范围、内容(一)检查范围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燃气经营企业。(二)检查内容1.燃气管理部门。一查各地燃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查各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执法”2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三查各地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闭合情况,特别是近期高温期间各燃气场站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2.燃气经营企

3、业。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二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三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四查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五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落实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1.检查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

4、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2.检查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情况以及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等隐患;排查燃气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检查一、二级目标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以及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检查燃气储罐区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按规定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是否设置3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燃气装卸作业场所是否按规范建立安

5、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燃气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检查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并安排人员现场监护,是否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要求,做到一企一瓶、一瓶一码,只充装自有气瓶;瓶装燃气供应站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唯一渠道;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的车辆是否登记在册、是否按配送单配送,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

6、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5.检查供气企业与用户燃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存在给不具备用气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的行为,是否给予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用气教育宣教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 31 日前)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以 7、8 月“高温防汛检查” ,9 月“重大节假日前检查” ,10 月“回头看检查”为主题,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每个企业单位、每个岗位职工。4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于 7

7、 月 31 日前报送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和我局;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求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方案于 7 月 31 日前报送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二)全面查改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两批(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请于 8月 21 日前报送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和我

8、局。(三)督查提高阶段(9 月 21 日至 10 月底)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于 9 月 25日前报送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和我局,10 月底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和我局。四、信息报送请各地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市安委会转发的通知(苏安办2017148 号)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5(一)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大检查方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二)及时收集整理主要

9、做法、典型案例及突出问题,每周五前至少报一条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配有完整文字材料以及图片或视频等资料) 。(三)从 8 月份开始,各地燃气管理部门于每月 6 日、16日、26 日前报送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苏州市城镇燃气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见附件) 。(四)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工作,于 7 月 28 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建局。市安委会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包括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检查落实、整改成效以及信息统计报送等,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联系人:蔡伟力 联系电话:65119837 邮箱:附件:

10、1.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2.苏州市城镇燃气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6附件 1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执法处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 的单位和个人报送时间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关闭取缔 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单位 人员(项) (项) (%) (起)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家) (人)8 月 6 日 8 月 16 日 8 月 26 日 9 月 6 日 9 月 16 日 9 月 26 日 10 月 6 日 10 月 16日 10 月 26日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注:1.填报数据为自 8 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的数据;2.按照报送时间统计每个 10 天内的新增数据,最后于 10 月底统计合计数据。7附件 2苏州市城镇燃气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所在地区 隐患类型序号县(市、区)企业(项目)名称 (管道天然气/液化气/其他)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整治完成时限 备注注:1.8 月 1 日报大检查以来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之后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2.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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