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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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2.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3.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4.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5.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5.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6.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得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7. 请求权: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的请求权、与绝对权保护相关的请求权等。8. 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 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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