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 1 份办理电子回执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和共同借款人到樟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前教育资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 元;(一)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二)申请条件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
2、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申请评审、发放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每年 9 月底前确定资助对象,10 月上旬前完
3、成评审。资助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 元、特教小学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 1250元、特教初中每生每学年 1450 元。(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二)具体条件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
4、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申请、评审和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 9 月底前确定补助对象,10 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补助金分学期通过“一卡通”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00
5、 元,分为 2500 元、2000 元和1500 元三个档次。(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具体申请条件1、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录入贫困生档案库,资助对象从档案库中产生;2、持有当地村、乡、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3、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4、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7、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四)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 9 月 30 日前受理完毕,各普通高中学校于 10 月 10 日前完成评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通过“一卡通”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资助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樟树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一)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 5000 元。(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
7、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 “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三)具体条件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四)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年 6 月 1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社会考生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考生录取后,教育与有关部门对拟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考生入学后,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 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一)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9、 2000 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850 元。(二)申请条件1、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6、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家庭子女;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三)申请、评审和发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初审并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学期通过
10、“中职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
11、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
12、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 5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