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和认定,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科委负责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认定管理。经认定后,由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第二章 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第三条 申请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2.申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3.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