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级扶持航运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为了更好的发挥扶持航运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 2016 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 号)等文件要求,并在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的指导下,我局对2016 年度扶持航运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支出绩效开展自评工作,综合评价得分 96 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立项情况航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产业, 在对外贸易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我国外贸货物 90%以上依赖航运,我省依存度更是高达 95%。为了促进我省航运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2、 2012 年 5 月 省政 府 出 台 了 关 于 促 进 航 运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闽 政 2012 30 号 , 以 下 简 称 若 干 意 见 ) 。2012 年 8 月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印 发 了 促 进 航 运 业 发 展若 干 意 见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交 运 2012 191 号 , 以2下 简 称 实 施 办 法 ) 。 为 进 一 步 落实若干意见,并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对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联合印发,新的实施办法时间延长至 2018 年, 若 干 意 见 为 促 进 我省
3、航 运 业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资 金 扶 持 和 政 策 保 障 。( 二 ) 资 金 情 况该项目资金列入年度省直部门财政预算,每年由我局根据上年补贴情况以及当年核查情况,估算当年省级专项奖励金支出,将预算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该项目预计每年省级财政补贴约 6000 万元,由省级财政和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各承担 50%。资金分配办法及标准:执行实施办法奖励及补贴条件与标准。我局按照受理时限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核,经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审计后,将审核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资金到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
4、金到我局,由我局通知企业开具收据,收齐后下达到企业。(三)项目情况1、项目内容若干意见是福建有史以来出台扶持航运业发展优惠政策惠及范围最广、标准最高、力度最大的。其资金扶3持范围涉及省内登记注册的港口、航运企业,航运服务企业、货主及大型航运服务商。涉及的船舶类型主要为从事沿海及远洋的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杂货船、散货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等。项目主要内容有: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港航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航运业要素集聚、鼓励引进航运人才、支持省货省运、着力拓展港口腹地等六大方面共 13 项扶持政策。其中涉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项包括新增船舶运力、运力规模、船舶金融贴息、省货省运、新增集装箱远洋干线
5、、海铁联运省外集装箱等 10 项奖励。2、项目实施程序项目资金每年申报一次,企业每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日向辖管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初审后于 4 月 10 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复核并请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审计,再上报省财政厅审定后下拨资金。(四)总体目标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吸引我省外挂船舶运力回归,拓展港口腹地货源,发展专业化、大型化、现代化运输船队,支持我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运品牌,做大做强我省航运企业。截至 2018 年,实现新增货物吞吐能力 2300 万吨,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 30%,通过4水水中转进出我省港口的外省
6、货物达 1330 万吨,促进我省航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评价过程(一)评价主体我局遵循“客观公正、能力吻合”的标准,由财务处、航运处、运行处等业务处室负责项目的骨干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项目自评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委托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局自评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价。(二)评价对象范围评价对象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我省港航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运力规模奖励、船舶金融贴息、省货省运奖励、新增远洋干线奖励、通过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方式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的奖励等。评价范围为:全省沿海地市符合申请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航运企业、货主、大型航商、码头或港口企业。(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
7、指标采用财政部的共性指标体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个性指标,并采用定量指标、个性指标和文字描述相结合。在选取绩效评价指标时我局遵循全面性、科学性、系统性原则、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重原则。针对评价指标设置详细的评分标5准,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业务处室、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指标体系包括共性的 3 项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11 项二级指标(资金落实情况、目标合理性、实际支出情况、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在二级指标基础上具体细化为 24 项三级个性指标,并设定相应权重。其中
8、服务对象满意度则通过对受补贴的港航企业调查获取。(详见自评表)(四)评价方法我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基于证据的评价方法,主要通过对申报材料核实、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征询等方式,并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进行综合评价:一是赴有关单位调研。到省财政厅经建处沟通,了解资金安排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到沿海各地市调研,了解辖区内港航企业新增运力情况,运力规模情况,新增航线、海铁联运、水水中转情况,了解港口管理局、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审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等情况,检查材料归档,核实情况,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二是按照资金额比例抽查。即:按照资金额比例抽取补贴资金占比较大的企业,抽查的
9、资金额不低于 80%的原则,6到企业走访,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对政策的看法、建议和意见。三是通过网络信息收集,了解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兄弟省份及其他涉及单位(如银行、造船厂等)对资金用途、政策的问题看法、建议和意见。四是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分析。针对评价体系中的指标采取定量或定性的方法收集取证,主要采用目标设定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组织评价数据处理,对于多数的定性指标,实地调查,多方征求意见,达成共识。(五)评价结论除部分资金未及到位外,资金支付按时、合规执行,资金投入整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目标管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等项目管理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基本上都能达到绩效目标。扶持资金政策的实施对吸引运
10、力回归、做大做强航运企业,推动沿海货船向大吨位、规模化发展,促进船舶年轻化,改善船舶运力结构,拓展港口腹地等产出方面具有显著、积极的意义,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得到服务企业的认可。综上所述,扶持航运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到位、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运作规范,绩效比较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96 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7三、绩效指标分析(一)投入 1、资金落实方面,我局先后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和2016 年 4 月 10 日受理了第三批和第四批的航运扶持政策申请材料,并通过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取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
11、财政厅先后于 2016 年 6 月和2017 年 1 月批准下达资金分别为 9511.1874 万元和6500.4016 万元。我局实际于 2016 年 10 月和 2017 年 5 月先后下拨企业资金分别为 9045.8119 万元和 6470.8325 万元。第四批资金未于 2016 年度到位和拨付,造成在资金使用情况上扣 4 分,主要原因是:由于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联合印发,随后我局下发关于重新启动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级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港航航管201519 号),重新启动该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因此 201
12、6 年实际完成了两个批次的资金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工作量大,时间长,造成了资金未及时到位。此外,第三批资金未足额兑付,资金总兑付率为 9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批复后,我局及时发现有一家企业的金融贴息审核存在疑议,将 455.2392 万元资金扣留待 2017年对其进行重新审核后再予以清算。另外,省财政厅批复8后,第 3 批公示期间有 1 艘船舶注销不再符合条件,其新增运力奖励金额 10.1363 万元未下拨;第 4 批公示期间,有 2 艘船舶注销不再符合条件,其第 4 批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金额 19.8198 万元未下拨,并扣减了第 3 批已下拨新增船舶运力奖励金额 9.7493 万元。故
13、实际支付符合要求的资金 15516.6444 万元。2、预算使用方面, 2015 年和 2016 年共安排预算资金 12700 万元,另有 2300 万元为 2016 年申请增加的预算当年未批复,但列入 2017 年预算并经省财政厅批复。因此共计预算 15000 万元,使用率超过 100%。3、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二)过程过程控制较好,未扣分,主要工作有:1、建立组织管理机构为切实落实若干意见,管好用好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受理部门和经办人员;明确监督管理部门
14、,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认真开展扶持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组织管理机构的作用。2、建立项目运行机制9为方便企业上报,我局根据不同补贴事项制定不同表格,明确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同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省财政厅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优选库中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受理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确保每一笔资金的补贴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还就受理期间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多次咨询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确保实施过程合法合规。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或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督促各地市摸清本辖区船舶运力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内船舶运力基础数据和资金
15、补贴档案。3、开展政策宣贯调研若干意见一出台,我局先后举办多场宣贯会议,向相关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宣贯和解读,帮助企业和基层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开辟企业在线咨询栏目,方便企业政策咨询。委托省船东协会开展“促进外挂船舶回归”课题研究,并赴省内外相关企业开展若干意见宣贯和推进外挂船舶回迁情况调研。召开新增船舶落籍和外挂船舶回迁的厅际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外挂回迁工作情况。4、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由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意见征求,制定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10法。并在运行两年后,与财政厅协调,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证明材料、
16、监督管理等内容和规范了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和运作流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5、采取纠偏措施在审核过程中,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不仅要求省市两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对原件,从行业角度层层把关;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会计专业角度进行审核,采取向银行进行书面征询,到企业现场核实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产出与效益产出与效益的绩效目标均完成,未扣分,主要有:1、产出与经济效益(1)通过实施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运力规模奖励、船舶金融贴息等政策,2016 年全省新增船舶运力 37.7 万载重吨,超过预定目标 7.7 万载重吨;沿海货船平均吨位达8190 载重吨,增长率达 5.7%,超预定目标 0.7 个百分点。(2)、促进中转大宗货物运输和海铁联运发展,各项数值均保持增长,港口腹地规模扩大。2016 年,我省国际中转集装箱完成 40.04 万 TEU,同比增长 22.1%;通过海铁联运方式进出我省港口的外省大宗货物完成 414.61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