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一、学校的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未经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及其内财产私自借出。如有发生,经学校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各班级要加强对教室财产和保洁区内公物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好习惯。三、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对各班配发班级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损坏的公物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根据损坏程度扣除班级量化120分。四、班级公物一旦损坏,由班主任当天报总务处,并将损坏公物当事人的赔偿款缴总务处后,总务处安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好。主动报修的不扣班级量化分。五、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六、对无意损坏公物的,由当事人进行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由政教处在全体学生集会上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七、班级在无意损坏公物后,立即报告总务处,除现金赔偿、学校维修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