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因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 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招就处、总务处等处室与分管领导,根据职能负责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会议、文件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办会、办文效率和质量;负责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