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网管理规定--对外部分(共12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9548432 上传时间:2021-12-1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热网管理规定--对外部分(共12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热网管理规定--对外部分(共12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热网管理规定--对外部分(共12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热网管理规定--对外部分(共12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热网管理规定--对外部分(共12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热网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搞好热电联产,加强供热管理,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满足城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热需要,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园区企业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在临江工业园区供热及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1.3园区集中供热是指:由热电厂即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厂)所产生的蒸汽通过管网或其它供给整个园区企业生产的供热方式。园区集中供热包括:热源、热网、热用户三个部分。2. 申请用热及终止用热2.1凡需要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在联系用热时 ,须向热电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热电厂认可后,给予正式答复。2.2供用热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对用汽量、蒸汽参数、结算办法、付款方式、履约期限、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有关双方权益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且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为准,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没有合同不予供热。2.3对于分支管道的建设,资金全部由用热单位负责,用热单位可以委托热电厂或其它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