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助老便民服务直通车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DLJB-1726)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三月- 1 -目 录投标邀请函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9附件 1 开标一览表55附件 2 评标方法56- 2 -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助老便民服务直通车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的委托,对其助老便民服务直通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DLJB-
2、1726二、招标内容:助老便民服务直通车采购项目 1 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42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具有养老服务或生活照料或家政(家居)服务的内容。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止每天 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在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 5A 号。五、截至 2017 年 4 月 6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 “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废标处理。六、报名要求:申请报名的投标单位为独立企业法人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上述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非独立企业法人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
4、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售后不退。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 年 4 月 7 日 9:00 至 9:30(北京时间),- 3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3)(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 年 4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 年 4 月 7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十一
5、、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十二、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邱宇明 电 话:041184613661 传 真:0411-84613660邮 箱: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 5A 号-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助老便民服务直通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JB-1726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3 资金来源:工会资金采购预算:42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可采用电汇、支票或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
6、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 元人民币。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联系人:周会计 联系电话:13804944416招标代理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盛京银行大连五四广场支行账户名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帐 号:0660300102000000929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的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7、投标保证金只退还到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 套正本,5 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7 年 4 月 7 日 9:00 至 9:30) ,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3)(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 年 4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7 年 4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2017 年 XX 月 XX 日止每天 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 5A 号。联 系 人:邱宇明 电 话:041184613661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 5A 号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
9、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具有养老服务或生活照料或家政(家居)服务的内容。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2017 年度(二)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服务经费结算及考核(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2)费用结算方式:根据订单量确认相关费用,每月结算费用=中标价1800 单每月完成订单量,服务期结束,统计全年完成订单量,达到 1800 单则将当月费用全额支付给中标人,超出的单量按 175 元/单进行核算支付。(3)如实际发生的服务老人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实际发
10、生的单量进行结算。项目绩效评估(1)成立评估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项目完成后,招标单位会同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项目每年服务单量超过 1800 单达到项目要求。(4) )绩效评价综合满意度在 90%以上的,甲方支付项目款资金的 100%;满意度在 80%90%、60%80%的分别支付基本费用的 90%、75%;60%以下的,招标单位可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5)年服务满意率高于 90%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7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
11、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总工会(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助老便民服务直通车采购项目 1 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3)服务期限:2017 年度(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根据订单量确认相关费用,每月结算费用=中标价1800 单每月完成订单量,服务期结束,统计全年完成订单量,达到 1800 单则将当月费用全额支付给中标人,超出的单量按 175 元/单进行核算支付。2.资金来源:工会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
12、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具有养老服务或生活照料或家政(家居)服务的内容。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得 参 加 投 标 。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段 投
13、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8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
14、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
1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中山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
1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财采- 9 -2014364 号) ,或向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 服务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 开标一览表附件 2 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
17、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