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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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山东省信息工程学校,2002年 7 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秉持“以服务发展 为宗旨、以促进就 业为导向” 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 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 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山东信院。英文译名为 Shandong Col

2、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英文名称 缩写:SDCIT。第三条 学校设奎文区、 滨海经济开发区两个校区,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7494 号;学校网址为。第四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 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学校办学定位 为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突出电子信息行业特色,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第七条 学

3、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八条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第 二 章 办 学 活 动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十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高职教育为主,适当保留中专教育,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和联合办学,发展本科教育,形成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模式。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遵循“人才共育、 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开展校

4、企合作,突出学生 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第十二条 学校以电 子信息大类为主,兼顾制造、财经等大类,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构建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省、院级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聘训并举,打造高素质兼职教师队伍。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评估与指导。 第 三 章 管 理 体 制 和 组 织 机 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 领导核心,履行

5、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

6、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系(部)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

7、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六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委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十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8、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

9、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应用技术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

10、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节 决策机制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 则,建立党委、行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行“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 议决定” 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通过党委会 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

11、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研究决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2/3 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

12、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三节 学术管理体制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 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应用技术研究和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三)讨论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四)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和聘任办法,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五)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六)其

13、他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以及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主体,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 2/3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咨询、 评估、审议、服务等

14、。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思路等重大问题,规划和设计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参与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及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估;(三)听取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四)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五)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讨、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

15、验交流,指导开展对教学成果的培育、评审及宣传推广工作;(六)对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方案、政策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七)讨论由院长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提供咨询建议。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专业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师德良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系(部)推荐或由院长提名,经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长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四节 民主管理体制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 职工依法参与学

16、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等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由院长颁布执行;(三)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可以向学校党委和主管部门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

17、建议。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学校党政部门推进学校建设、发展和稳定,组织广大教职工团结一致,服务大局,勤奋工作;(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四)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18、,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 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五节 内部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事 业发展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其职能。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院系二 级管理体制,系(部)是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系(部)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院长提议,报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系(部)党组织发挥政治保证作用,负责系(部)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部)主任行使职权并对系(部)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负有重要责任。第三十二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系(部)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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