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区别与联系随着全球变化的影响和人类活动的加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我国从2005年开始了对于“生态红线”的探索工作,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生态红线”概念正式完善成为“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出台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国家级工作任务。自然保护地建设是生态保护的有效手段。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所建立的各类型、各级别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在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及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地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