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文件建设单位:江永县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 年 10 月1目 录第一章 比选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比选办法 .9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2附件一 投标人实力与资信评分表 .14附件二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评分表 .15附件三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16附件四 投标报价评分表 .17附件五 投标函 .18附件六 投标保证书(承诺函) .19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附件八 投标报价表 .21附件九 招标代理方案 .222第一章 江 永 县 易 地 扶 贫 同 步
2、 整 村 搬 迁 潇 浦 镇 陈 家 街 安 置 点 建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选 定 比 选 公 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1 招标人名称:江永县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1.2 招标人地址:江永县永明东路 329 号 2.比选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江永县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现对此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3.1 项目地点:江永县潇浦镇3.2 投资金额:人民币约 2.16 亿元3.3 资金来源:自筹3.4 招标代理范围: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浦镇陈
3、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3.6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 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均
4、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3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招标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5.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比选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6.2. 投标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5、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和工程建设类资格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进行投标和参加开标。6.3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7.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比 选 公 告 在 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发 布 。8.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江 永 县 农 村 土 地 整 理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江 永 县
6、永 明 东 路 329 号 邮 编 : 425400联 系 人 : 何 先 生电 话 : 13874628432招 标 监 管 机 构 : 江 永 县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电 话 : 0746-5723642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称 内容规定1 招标人招 标 人: 江永县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江永县永明东路 329 号 联 系 人 : 何先生 电 话 : 13874628432 2 项目名称 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3 资金来源 自筹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5 招标范围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
7、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6招标代理计划实施时间2017 年 10 月7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招标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到岗履职要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实名制代理。招标代
8、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止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的时间不须确认510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 1 5 时 00 分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13 投标文件份数 三份(一 正 二 副 , 相关文件及资料不退还)14 投标有效期 90 天15 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值人民币 29.08
9、万元。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政府专家库 2 人。17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选定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18 解释权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比选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10、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61、施工招标代理费:100 万元1.0%=1 万元(500-100)万元0.7%=2.8 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10000-5000)万元0.2%=10 万元(21600-10000)万元0.05%=5.8 万元小计施工招标代理费=1+2.8+2.75+14+10+5.8=36.35(万元),下浮 20%,故该项目施工招标代理费为 29.08 万元。72、投标人须知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 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
11、整村搬迁潇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 江永县潇浦镇。3、建设内容及规模: 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2.16 亿元 ,资金来源 自筹 。4、招标单位: 江永县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5、比选方式:公开比选。6、招标代理内容:江永县易地扶贫同步整村搬迁潇浦镇陈家街安置点建设项目施工。二、合格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
12、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招标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3、到岗履职要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实名制代理。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业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录有效期内按规定扣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选定5、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
13、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比选文件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及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内 容1.协助招标人办理招标申请事项。2.依法代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负责与政府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3.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4.组织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查。5.招标相关文件报送招标人审核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6
14、.组织现场答疑。7.组织标前会议,负责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8.组织开标。9.组织专家评审,编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将评审报告报送招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0.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11.负责办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12.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9第三章 比选办法本 招 标 项 目 评 标 办 法 参 照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湘 建 建 201318 号 文件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若 干 规 定 中 的 综合 评 估 法 执 行 ( 评 分 细
15、 则 见 附 件 1-4)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中 标 候 选 人 ,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招 标 人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 若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 则 投 标 报 价 较 低 的 优 先 ; 若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和 投 标 报 价 均相 同 , 则 采 取 抽 签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候 选 人 ; 具 体 代 理 任 务 与 招 标 范 围 一 致 。一 、 开 标 、 评 标 及 合 同 授 予本 次 招 标 将 于 上 述 投 标 截 止 的
16、 同 一 时 间 、 同 一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投 标 单 位 法人 代 表 或 者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 本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不 参 加开 标 会 议 者 ,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投 标 单 位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须 提 供 以 下 证 书 原 件 或 资 料 原 件 参 加 验 证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原 件 ) 及 本 人 二 代 身 份 证 ( 原 件 ) 或 法 人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及 被 委 托 人 二 代 身 份 证 ( 原 件 ) ;(
17、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原 件 ) ;( 3)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副 本 原 件 ) ;( 4)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工 程 建 设 类 注 册 证 书 或 招 标 师 执 业 (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原 件 ) 、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 原 件 ) 、 专 职 人 员 证 ( 原 件 ) 及 拟 任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专 职 人 员 的 专 职 人 员 证 书 和 工 程 建 设 类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 或 招 标师 资 格 证 书 , 或 职 称 证 书 ) ( 原 件 ) ; 验 证 不 合
18、 格 的 投 标 单 位 其 投 标 将 视 为 不合 格 投 标 人 。 1)开标程序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 并 点 名 确 认 投 标人 是 否 到 场 。3. 宣 布 开 标 人 、 唱 标 人 、 记 录 人 、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4. 检 验 投 标 人 资 格 文 件 证 明 ( 被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书 ) , 检 查 投 标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并 当 场 宣 布 检 验 结 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