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会工作者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推进社工站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社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 社工请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上要经县民政局批准。第四条 社工要遵守值班安排,不得擅自脱岗。第五条 社工要对工作站站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第六条 社工应在工作实录中详细记录自己的行踪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将工作实录进行整理,交站长进行分析和评估;每半年形成一份工作总结,交县民政局进行评估。第七条 社工外出开展工作需经社工站站长同意,并注意人身安全,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社工工作站建立信息保密制度,注意维护站员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第九条 社工应注意保持社工站环境卫生,保护好工作场所内各种软硬件设施。第十条 县民政局对社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绩效考核的等次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1、 在县(市、区)民政局及县(市、区)社工协会的指导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