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购置纯电动城市客车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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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7-155 号 0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购置纯电动城市客车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7-155 号招 标 人: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 期:二一七年*月*日-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1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 3页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 6页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 27页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 60页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 78页-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2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委托,就购置纯电动城市客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 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购置纯电动城市客车项目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7-155 号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购置纯电动城市客车 24 辆。(详见招标文件)。四、项目预算:人民币¥8000000.00 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3七、投标人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 名)1、

4、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920);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月*日至 2017 年*月*日 。 3、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份,网上支付,(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月*日上午 9 时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九、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7 年*月*日上午 9

5、 时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1、招标人: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13703910859联系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东路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391-3568902-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4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 889 号阳光大厦 B 座 十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0 元 (大写:壹拾 陆万元整)2、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7 年*月*日时(含 17:

6、00 时)。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月*日-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7、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中所述的项目。2.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 “招标人”系指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3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 5 “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 货物及相关服 务。2. 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 7“重大违

8、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 8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 标 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 标人未回复或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集中采购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集中采购机构应-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6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

9、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集中采购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集中采购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2.9“不具备 良好的商业 信誉” 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10、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格的投标人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7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2 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

11、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33 符合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 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4 投 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3.5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 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并留下有效投标供应商。3.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4投标费用41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

12、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 2 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踏勘。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 标文件并参加投 标,即被认为对本招-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8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6.2 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6

13、.3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 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7. 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 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

14、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劳动 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 -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 2017-155 号9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 1集中采购机构对已 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 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

15、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8. 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3 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 标人未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 评标时不予认可。8. 4 集中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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