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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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部分指标调查制度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制定二一七年四月制 度 说 明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 201113 号)和省统计 局等部门关于修订完善的通知(苏统201563 号)及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的指标是指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试行)中省农业委员会为牵头部门的指标,包括: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家庭农场经营比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 设施园艺比重、生猪大中型 规模养殖比重、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农产品出口指数、种植业“ 三品”比重、乡镇

2、或区域农业公共服 务体系健全率(不包含“农业气象服 务体系健全率 ”子项指标)、 农业信息化覆盖率、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 12 项指标。三、本制度监测范围为:全省及 13 个省辖市、 41 个县(市)、 26 个区(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锡山、贾汪、 铜山、新北、武进、金坛、吴江、通州、赣榆、淮安、淮阴、洪泽、亭湖、盐都、大丰、邗江、江都、丹徒、姜堰、宿城、宿豫)。四、本制度是对省、市、县(市、区)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的综合要求。由省农委统一协调,省农委各有关 处室(单位)及省辖市、县 (市、区)农业农经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省农委负责汇总、审核全省、

3、各省辖市及县(市、区)报表数据资料。省辖市负责汇总、审核全市及县(市、区)报表数据资料;省农委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所牵头负责的报表数据资料。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对各项数据的审核把关,加强沟通联系,注意相关指标 数据的衔接,确保 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五、本制度所包含的报表,根据内容由省农委各有关处室(单位)牵头负责。指 标具体解释和分工如下:1、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反映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重。由省 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牵头负责。对应表号为 SNWNX1。2、家庭农场经营比重:反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家庭农场经营比重是

4、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 专业 化、集 约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省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比重。纳入统计 的包括经营规模适度的专业大户和认定的家庭农场,每个家庭成员人均土地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亩。由省农委农 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负责。对应表号为 SNWNX2。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反映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是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数占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比例。新型职业农 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 农业的现代农业 从业者,主体有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以专业大

5、户、家庭 农场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主;第二类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工人、 农业雇员等;第三类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是在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从业人员,如 农村信息员、 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 级动物防疫员等。包括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发展指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增比例,占 20%权重;水平指数为新型职业农民比例与目标值(50% )的比值,占 80%权重。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江苏省农民科技教

6、育培训中心)牵头负责。对应表号为 SNWNX3。4、设施园艺比重:反映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土地产出率及农业效益。列入本指标体系统计的设施农业指年亩纯效益达 5000 元以上的各类设施园艺。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以省统计局、省 农委、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审定发布的数据为准,各地不再报送数据。5、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反映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土地产出率及农业效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指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出栏量占生猪出栏总量的百分比,大中型规模生猪养殖为年出栏 500 头以上。由省农委畜牧业处负责。对应表号为 SNWNX4。6、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

7、产品加工业具体包括:(1)农副食品加工;(2)食品制造;(3)酒、饮 料、精制茶制造;( 4)烟草制造;(5)纺织;(6)皮革、毛皮、羽毛( 绒)及其制品;( 7)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8)家具制造;(9)造纸及纸制品;(10)中药饮片加工与中成药生产等 10 个行业。其中食品制造业(扣除“盐加工”);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扣除“碳酸饮料制造” 和“瓶(罐)装 饮用水制造” );纺织业(扣除“棉印染精加工”、“ 毛染整精加工” 、“麻染整精加工” 、“丝印染精加工”以及“ 化纤织造及印染加工”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 纺织制成品制造”);皮

8、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业(扣除“ 制鞋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扣除“其他人造板制造 ”);家具制造 业(扣除“金属家具制造”、 “塑料家具制造”和“ 其他家具制造”);造纸 及纸制品业(扣除“非木竹浆制造”);中 药饮片加工与中成 药生产(“ 中药饮 片加工”、“ 中成药生产”两类加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主要是指年销售 2000 万元以上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由省农委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牵头负责,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均以省统计局审定发布的数据为准,各地不再报送数据。7、农产品出口指数:反映开放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产品出口指

9、数根据农产品出口额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计算,分为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发展指数 为农产品出口额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增幅,水平指数为农产品出口额占农业增加值比例与目标值比值。 农产品出口额数据来源于海关,农林牧渔业 增加值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各地不再 报送数据。由省 农业对外贸易促进中心牵头负责。8、种植业“三品 ”比重:反映 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 品安全情况。种植业“三品” 比重是指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三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三品”产量为有效期内(一般是指三年有效期,如 2015 年 统计时是指 2013-2015 年)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 农产品获证产品的核准产量累

10、计,其中加工 产品按照一定比率折算计入。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量为省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农作物、茶果、林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产量总和。种植 业食用农产品范围包括:(1)种植业食用农产品:粮食、油料、蔬菜(含果用瓜:西瓜、甜瓜、草莓)、茶果、林产品(油茶籽、竹笋干、板栗、白果);(2)不计入统计范围的情况:外购原料的加工产品,未通过年检的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不在 “食用农产 品产量” 统计范围内的“三品”。加工产品原料折算系数具体为:大米、面粉及面制品 0.75;油 0.4;麦芽 0.85。由省绿色食品办 公室牵头负责。对应表号为 SNWNX5。9、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反映基层农业公共

11、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共服务的内涵宽广、内容较多,根据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农民群众需要,选取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 农产品质量监管、农 村经营管理服务、农业气象服务五个方面体系健全率共同反映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水平。健全率的实现进程由各地逐级上报汇总取得,即县(市、区)报市、市报省。对应表号为 SNWNX6(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健全率由省气象局牵头负责,本制度不包含 该子项指标内容)。(1)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健全率是反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求达到“有先 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 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 的五有标准,具

12、体是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业务用房面积达到 400 平方米;全部人员在岗专事农技推广,中专和初级以上职称占 80%以上;示范基地作用明显,全面推行责任农 技服务制度;落实农技推广工作经费,无需通过经营创收补充经费(详见苏农办科2011 7 号)。此外,还 增加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业务用房为独立用房,产权证、土地 证使用证齐(附加 2 分);二是岗位设置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附加 1 分);三是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附加 2 分)。由省农委科教处牵头负责。(2)乡镇或区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率是指乡镇畜牧兽医站达到“五有” 标准的乡镇站数量占本地区乡镇站数量的

13、比重,“ 五有”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指:一是有独立建制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 见要求设立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为公益一 类事业单位,具 备组织 机构代码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是有固定工作场所。乡镇(区域)畜牧兽医站房产证、土地证齐 全。具 备报检(免)室、采样化验室、防疫物资库、档案资料室、防疫值班室等功能室,功能室布局合理,标 牌统一,各种制度上墙公示,面 积达 200 400 平方米。站容站貌整洁,有规范的标识及标志,加挂“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三是有基本服务手段。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及技术推广工作要求,从仪器设备、防疫物 资、服务网络等方面,加强服务手段建设。仪器

14、设备 能满足免疫、 监测、诊 断、检疫、监管、技术推广等需要。防疫物资要根据 应急预案、工作实际,足量配置并保持常年正常使用。服务网络要建立健全防疫监管网络、报检(免)服务网络、疫苗冷 链服 务网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网络、动物防疫信息网络。要求服 务人员 、服 务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四是有定 编专业队伍。人员编制数要能满足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原则上具备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 80%。要根据辖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村级防疫员。要建立完善知 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每年受训时间累积不少于 1 周。五是有稳定财政保障。地

15、方政府应将在编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按事业一类人员标准统一办理。要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足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费,严格发放管理制度,绩效考核,造册建卡,实名发放。由省农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牵头负责。(3)乡镇或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率是指乡镇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并正常开展监管和服务的乡镇数量占本地区乡镇总数的比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应由县(市、区)编委(办)批准成立,明确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服务职能,并具 备如下基本条件:有人员,每个乡镇至少有 2-3 名专业技术人员;有手段,每个乡镇至少有 2-3套速测仪器、1

16、 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 查、抽样、 办公的设施设备;有经费,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 级财政预算;有制度,有工作职责,全面推行“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工作业绩考核” (三定一考核)的网格化监管制度。由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4)乡镇或区域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率是指达到规范化农经服务标准的乡镇数量占区域内乡镇总数的比重。农经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规范化农经服务标准的乡镇数/ 总乡镇数*100%。达到规范化农经 服务标准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服务组织健全。有乡镇农经服务机构,并配备熟悉“ 三农”政策的专职农经服务人员,从事 “村账乡代理”的人员持有会计上岗证。二是服 务

17、场所固定。有 农经服务 大厅,与 财政、农技等部门合署办公的有农经服务 窗口,并悬挂农经部门牌子。三是服务章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土地承包与纠纷仲裁、 农民负担监管及各项专业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职能、岗位 职责、服务流程等上墙公示。四是服 务手段良好。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农经服务台账及档案管理健全。五是服务水平先进。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乡镇有网络端口。由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牵头负责 。10、农业信息化覆盖率:反映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农业信息化覆盖率是指为农业市场主体提供农业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推广应用两方面的程度,由区域内全年获得 50 次及以上信息服务的

18、农业市场主体数量占全部农业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与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程度两项数据构成。全省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程度指全省智能化设施种养殖面积占规模设施种养殖面积的比例。县域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程度根据智能化设施种养殖折算面积排名确定。主要依据投入强 度,折算面 积为智能化畜禽舍面积100%、智能化温室大棚(含菌菇房)面 积50%、智能化水产养殖面积5%之和。折算面积排名居中的县(市、区)的智能化设施种养殖面积比例等于全省智能化设 施种养殖面积比例,其余县(市、区)的智能化设 施种养殖面积比例根据折算面积在全省排名确定,每递增(递减)一个位次,增减 0.1%。由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

19、心牵头负责。 对应表号为 SNWNX7。11、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反映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安全情况。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指本行政区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包括生物农药)防治面积占药剂防治总面积比重。由省农委植物保护站牵头负责。 对应表号为 SNWNX8。1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反映农业生态功能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情况。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当前主要包括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处理利用的秸秆量和畜禽粪便量占本地秸秆和畜禽粪便产生总量之比,秸秆

20、综合利用方式包括机械化全量还田、能源化、肥料化、饲 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利用方式,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方式包括制沼气、发酵床、商品有机肥、育苗基质、堆制沤肥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还田等。由省农委环能处牵头负责。对应表号为 SNWNX9。以上指标中,涉及到的耕地面积、 乡镇总数、农林牧 渔业劳动力总数、农户总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数据,以省统计局公布的 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六、本报表制度调查统计的为年度数据, 调查方式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 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请用 Excel 电子表,纸质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七、报送时间:各省辖市于 20

21、17 年 4 月 25 日前将各相关指标数据 2016 年实现值报省农委各有关牵头处室审核确认(包括全市及监测范围内所辖县、市、区数据),省农委各牵头处室将各自牵头负责的指标数据审核确认后,于 4 月 30 日前报省农委发展计划处汇总。各相关牵头处室(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调查表式。八、各地对报表制度有何疑问,可 联系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刘璐璐,联系电话:025-86263715。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201 年表 号:S NWNX1 表制定机关:江苏省农委 批准文号:苏统法2016 3号有效期至:2018 年 6 月 地区 参加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户数(户) 农户总数(户) 农

22、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1 2 3 4全 省南京市浦口区宿迁市宿城区泗洪县单位负责人:_填表人:_联系电话:_报出日期:_年_月_日注:1、列 4=列 2/列 3;列 2 数据要去除农户成员重复计 算部分;列 2、3 数据保留整数,列 4 数据保留 2 位小数。2、报表牵头单位为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 联系人:杨永康, 联系电话:025-86263430,E-mail:。家庭农场经营比重201 年表 号:S NWNX2 表制定机关:江苏省农委 批准文号:苏统法2016 3号有效期至:2018 年 6 月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万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万亩)专业大户经营面积(万亩)土地股

23、份合作社经营面积(万亩)农业企业经营面积(万亩)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万亩)土地集中型统一服务型县(市、区)1 2 3 4 5 6 7全 省 南京市 浦口区 宿迁市 宿城区 泗洪县 单位负责人:_填表人:_联系电话:_报出日期:_年_月_日注:1、本表以县级为单位填报,市 级审核汇总后上报;2、报表牵头单位为省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联系人:杜德明, 联系电话:025-86263970、 86263912(传真), E-mail:。3、请各市做好业务指导、审核把关、 汇总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口径说明据实填报数据,所有纳入统计 的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 、土地合作社和土地集中型、 统一服

24、务型两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农户或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或经营主体名称、地址、面积、联系人电话等),以县为单位分别登记造册备查,不得重复统计。4、统计口径。家庭农场经营比重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 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 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比重。纳入统计的包括专业大户和认定的家庭农场,每个家庭成员人均土地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亩。专业大户经营面积:粮食种植土地规模 50 亩以上,园艺种植土地规模 30 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 5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000 羽以上、蛋禽存

25、栏 500 羽以上、奶牛存 栏 2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 30 亩以上。 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粮食种植土地规模在 100 亩以上,园艺种植土地规模在 60 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肉禽年出 栏20000 羽以上,蛋禽存栏 5000 羽以上,奶牛存 栏 50 头以上,水 产养殖面积 60 亩以上,种养结合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产业标准下限的 70%以上。5、其他说明。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面积、农业企业经营 面积、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统计口径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部分指标调查的通知(苏农市2015 2 号)执行。新型

26、职业农民培育程度201 年表 号:S NWNX3 表制定机关:江苏省农委 批准文号:苏统法2016 3号有效期至:2018 年 6 月 地区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增人数(万人)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人数(万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新增比例(% )1 2 3 4全 省南京市浦口区宿迁市宿城区泗洪县单位负责人:_填表人:_联系电话:_报出日期:_年_月_日注: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增人数为当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农民培训工程和地方自行开展经过省市核查认定的培训人数。2、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人数为省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数据。3、计算公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新增比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增人数/当年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人数100%),列 4=列 2/列 3100%;数据请保留 2 位小数。4、报表牵头单位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江苏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齐乃敏,联系电话:025-86263813,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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