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工资计算必备问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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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计算加班工资时 ,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费: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 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300%支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计算基数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无约定的,以当地标准折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时折算以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2、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法定 166.7小时实际加班小时数。 实际加班小时数 36 小时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含法定节假日,若当月有法定节日可剔除另折算 总折算工时:法定 166.7+36 1.5+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 2总折算工时每月正常加班超过 36 小时的折算方法。但是若周六日有加班可视其具体情况加减。主要用于超时加班。此方法折算工时后,小时工资不再折算 ( 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 指非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包含休息日安排工作 ) 一、 个人认为 “新算法 ”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 “计薪天数 ”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 ”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

3、束了 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 11 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 20.83 天,进一步明确了 “工作日 ”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 月 22 天 8 天 元旦 1 天 2 月 18 天 8 天 春节 3 天 3 月 21 天 10 天 4 月 21 天 8 天 清明 1 天 5 月 21 天 9 天 劳动节 1 天 6 月 20 天 9 天 端午 1 天 7 月 23 天 8 天 8 月 21 天 10 天 9 月 21 天 8 天 中秋

4、1 天 10 月 20 天 8 天 国庆 3 天 11 月 20 天 10 天 12 月 23 天 8 天 总计 250 天 104 天 11 天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 天 计薪日 ( 250+11)/12=21.75 天 三、 明确了 11 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 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 21.75 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 ”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 HR 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 “工作日 ”的基础上根据 “计薪天数 ”确定

5、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 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新算法 ”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 20.83 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 21.75 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 21.75 天算,其余的都按照 20.83 天算呢? 答: 可以说 20.83 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 20.83 天是计算 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 是计薪日,所以 21.75 天是用来计算 日工资 的基准!明确了 “出勤天数 ” 和 “日工资 ”,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

6、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 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 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 /21.75 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 20.83 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 HR 同仁指出: 20.83 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 21.75 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 21.75 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 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 /27.15*缺勤天数;如有

7、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 /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 *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 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 /当月全勤天数 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 20.92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 20.92 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 11 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 20.83 天承

8、担工作天数的职责, 21.75 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 操的 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 800 元,一月份实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 26 天 20.83 天 5.17 天 41.36 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 加班工资为:( 800 元 21.75 天) *5.17 天 190.16 元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 800 190.16 996.16 元 还是:( 800 元 21.75 天) *20.83 190.16 956

9、.32 元? 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 20.83 天为 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 天不 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 20.83 天是有差 异的,( 2008 年每月的工作日见上图) 假如某员工月薪为 800 元,一月份实出勤 26 天(每天 8 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 22 天,该员工实际出勤 26 天,元旦休息,所以: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 26 天 22 天 4 天 32 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个小时) 加班工 资为:( 800 元 21.75 天) *4 天

10、*1.5 220.67 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 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 150计算,方便解释。如果加班发生在 1 号 以内的应按 300%计算。)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 800 220.67 1020.67 元。 另有 HR 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 800 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1 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 800 元。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 8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 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 ,4 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 4 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 2 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

11、 1.5 倍计算。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 800+加班费800/21.75*4*2=1094.25 元。(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问题三: 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如:基本工资 150 元,满勤奖 100 元,计件工资按 30 元 /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 1 月出勤 26 天(除元旦应出勤 22 天)。工资 =150+100+22*30+( 26-22) *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 =1120 元, 合法吗? 答: 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

12、 月除元旦,应出勤 22 天,实出勤 26 天,显然 4 天加班应该是 4 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 1.5 倍支付,即工资 =150+100+22*30+( 26-22)*( 1.5*30+30) =1210 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 26-22) *1.5*30=1090 元) 问题四:利用 “倒扣法 ”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 ,合理吗 ?请看以下例子:是以按以前计薪天数 20.92,(如果该员工 1 月 7 日正式上班 ,底薪为 800 元 )) 1 月底薪工资 =800-(800/20.92*4)=647.04 现在计薪天

13、数更改为 21.75 1 月底薪工资 =800-(800/21.75*4)=652.87 答: “扣减法 ”: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月) -应发日工资 未出勤天数; “累加法 ”:实发工资 =应发日工资 出勤天数; 显然, “扣减法 ”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 “应发工资 ”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 “应发工资 ”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 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 工作天数不同而 “应发工资 ”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 =800/21.75 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 计算工资则产生 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例如:月工资 =800,日工资 =800/21.75

14、=36.78 ,如果在 3 月份和和 7 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 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同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所以,运用 “扣减法 ”的前提是将月工资( 800 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而 “累加法 ”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另有 HR 同仁指出: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例如: 08 年 7 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 23 天,某员工月薪 1000 元, 7 月请事假一天,则其 7 月出勤为 22天。

15、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 7 月的工资则为: (1000/21.75)x22=1011.5 元,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 11.5 元钱。(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 “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 发他 11.5 元钱。 ”如果不请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 /21.75 天 出勤天数来算 ,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 21.75 天了 ,而你的出勤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 ,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 ,所以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 ,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扣减

16、法计算工资的弊端 应发工资800/21.75*实际计薪日 每月天数 工作日 计薪日 =工作 +休假 休息日 休假日 1 月 845.98 31 22 23 8 元旦 1 天 2 月 735.63 28 17 20 8 春节 3 天 3 月 772.41 31 21 21 10 4 月 809.20 好用 吗 30 21 22 8 清明 1 天 5 月 809.20 31 21 22 9 劳动节 1 天 6 月 772.41 30 20 21 9 端午 1 天 7 月 845.98 31 23 23 8 8 月 772.41 31 21 21 10 9 月 809.20 30 21 22 8 中

17、秋 1 天 10 月 845.98 31 20 23 8 国庆 3 天 11 月 735.63 30 20 20 10 12 月 845.98 31 23 23 8 总计 9600.00 365 250 261 104 11 平均 800.00 20.83 21.75 ( 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比如说 1 月份工资应发为 845.98 元,那如果员工全勤的话我们应该给员工的 845.98 元还是 800 元?(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 ( 2)、 2 月份也是一样的,全勤的话是按照 735.63 发吗?再有假如本月有 1 天请事假,按照公司规定扣除 1 天的工资,那就是 800

18、/21.75*( 20-1),对不? ( 3)、按照以上算法的话,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相对多一点的 当月请假,这样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还是一样的。(全年算下来的确是一样的,但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月人员又是流动的,所以要精确到月。) 注 : 二月份以 28 天计算,方便解释。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只需 要明确月计薪日就可以了 ,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 问题五: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般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用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每天上班平均会 10 小时,但每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这种情况,我们

19、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如,导购员:基本工资为850, 1 月份加班 25 小时,其中 10 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 答: 不管每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只要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不过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 问题六:如果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就是说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依然发 1 倍的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按照 3 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 2 倍就可以了,因为月工资里已经包含了一倍!(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如果在节假日加班,是否还应该给付

20、 3 倍工资?) 答: 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 3 倍的工资。例如:贵公司某员工 2000 元 /月, 2007年 10 月份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则该员工 10 月份工资为 2000 元;如果 10月 1 日有加班,则该员工加班工资为 2000/21.75*3=275.86 元;如果只 有 10 月 1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话,则当月工资应为2000+2000/21.75*3=2276 元。 注: 法定假日上班一定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 300%计算),國家还規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資外還需給員工調休,但目前大部門制造性企業只給加班工資算數;休息日上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

21、是发放 200%的工资。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资了,而且补休或者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平时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按照 150%计算。 问题七:既然每个月都有实际的应出勤天数,那么法定给出 20.83 有什么用处? 答: 根据月均工作天数 20.83 的由来( 365-104-11) /12=20.83,可知 20.83 天这个数是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规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 20.83 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所以, 20.83 在标准工时中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问题八:象我们公司倒班

22、的人员 ,1 月份 ,出满勤 252 个小时 ,按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时数 20.83*8=166.64小时算 ,超过了 252-166.64=85.36小时 ,(超过国家规定了 ,但这是员工集体讨论的结果 )如果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 1000元 ,那么 1月份他的工资这样计算是不是对的 ? 加班工资 =1000/(21.75*8)*85.36*1.5=735.86 元 ,1 月份工资 =1000+加班工资=1000+736.86=1736.86 元。 我认为这样做工资是正确的 ,因为每个月的工作日不同 ,直接用平均工作日 20.83日应该更准确 .要不然 ,每月都按实际工作日 (比如 1 月 2

23、2 天 ,2 月又变 18 天了 )计算 ,公式中的基数总变化 ,其实更不利于工作。 答: 标准不一样而已,其实年 平均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认为,此计算方法可行。 问题九:我公司倒班人员上午倒班人员工作 5 个半小时 ,下午倒班人员工作 5 个半小时 ,逢节假日不休息,请问如果全月总工时不超 ,逢节假日 双休日是否还应付加班工资 ? 答: 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对于倒班人员而言,双休日上班,不管全月总工时超不超,单位只要安排其调休即可,至于加班工资则可以不付;但对于非倒班人员而言(如 8 小时 /天工作制),则既要安排调休,又要支付加班费。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日,即

24、使全月总工时不超,也应照常支付加班费。 问题十:我们单位大多数岗位属于综合计时类的性质,如果依法设定工作时间,是不是必须严格按照每月 20.83 天来计算,超时都必须计为加班。如:我们某岗位现在为两班倒,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时间为: 8: 0012: 00 13:0017: 00 18: 00-23: 00 05: 308: 00 即每个班次为 15.5 个小时 *15个班次 /月 =232.5 小时。如按 20.83 天计算,每天 8 小时,全月累计为20.83*8=166.64 小时,那么我们目前就超时了 232.5 小时 166.64 小时 =65.86 小时 /8 小时 =8.23

25、25 天,也就是说应该多支付至少 8 天的加班工资,是这样理解吗? 答: 综合计时类单位来说,可以采取月平均工作日 20.83 天来计算,而且也更方便管理。 问题十一: 年工作日是 250 天,年记薪日是 261( 250+11),也就是说,全年工作了250 天, 要给 261 天的工资,或者说,平均每月工作 20.83 天,要给 21.75天的工资,月工资标准 /21.75*21.75=月工资标准,所以加班或出勤不够,要以工资标准为基础做相应的加减,否则,如按照出勤天数 *月工资标准 /21.75 的公式,则出满勤时 20.83*月工资标准 /21.75 就不等于月工资标准了;但是,按照上面

26、的计算方式,就可能出现全年出勤 0 天,却要支付 11 天的工资,这就是 11 天的带薪公休假?也不合理!或者,加班的按标准工资加加班工资计算,出勤不够的按出勤天数 *月工资标准 /21.75 计算?迷惑,不理解国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记薪日分别计算的原因(如果相同,则不会出现上述悖论),请高手指点! 答: 对于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出勤天数 *月工资标准 /21.75 和 20.83*月工资标准 /21.75 只是两种不 同的标准而已,从年平均来看结果是相同的。 至于出现全年出勤 0 天,却要支付 11 天带薪公休假的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某员工全月或全年请假,则视为出勤天数为 0,其他情况则照常

27、支付。 问题十二: 李某月工资 1000 元, 2 月 11 日入职。平常加班 30H。 2 月应出勤时数为 21 天X8H/天 168H,缺勤时数 6 天 X8H/天 48H,实出勤时数为 15 天 X8H/天120H,则李某 2 月份工资应为 1000/168*120+( 1000/( 21.75*8) *30*1.5) 972.9元。 如果以 20.83 天算,则 会出现 2 种情况: 1: 1000-1000/( 20.83*8) *48 +( 1000/( 21.75*8) *30*1.5) 970.6 2: 1000/( 20.83*8) *120+( 1000/( 21.75*8

28、) *30*1.5) 978.7 这样的话, 2 个依哪种为准呢? 答: 这两种方法还是 “扣减法 ”和 “累加法 ”的区别,详见问题四的有关解析。另外,员工加班不能以 “平常加班 30H”笼统概括,应该根据 “问题六备注 ”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 问题十三: 请教请假工资计算如下是否合法设一基本薪资为 800 元的 员工当月应出勤 22 天该员工请假 13 天另周六加班 8H目前我厂其工资计算为基本薪资 = 800 元 -800 元 /22 天 *13 天 =327.3 元加班费 =800 元 /21.75 天 /8*2 倍*8H=73.6 元,综上得当月工资 =327.3+73.6=400.

29、9 元。 我个人是这样计算:基本薪资 = 800 元 /21.75 天 *( 22 天 -13 天) =331 元,不知是否正确? 答: 仍然是 “扣减法 ”和 “累加法 ”的区别。 问题十四: 我司有部分员工执行四班三倒 ,每班八小时 .按照正常排班 ,每月他们上班的天数大约是 22 天左右 .有时可能为 24 天 .(大月 ) 逢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他们照样上班 .那计算工资时 ,我们是这样算的 :假定该员工月薪为 3000 元 ,若员工当月出勤22 天 (含 1 天法定假日 ),则该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为 :3000+3000/21.75*(22-1-21.75)*2 倍 +3000/21

30、.75*1*200%,大家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 补充:我举的例子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不太合适 .现假定员工当月出勤 24 天 ,(含法定假日 1 天 ),则他应得工资为3000+3000/21.75*(24-1-21.75)*200%+3000/21.75*1*200%。上面他的应得工资为三部分 :1、满勤工资 3000,2、超过 21。 75 天的为 2 倍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日三倍的加班工资(第一部分里已含 100%的工资)楼主这里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资? “3000/21.75*(24-1-21.75)*200% ”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 21.75 天,但是并没有加班。 “现假定员工

31、当月出勤 24 天 ,(含法定假日 1 天 ),” 理解为:正常出勤 23 天,没有休息日加班。计算: 3000/21.75*23+3000/21.75*1*200% 答: 1、不同的加班情况有不一样的支付 系数,应该区别对待; 2、 “3000/21.75*(24-1-21.75)*200% ,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 21.75 天,但是并没有加班 ”,以 21.75 天计薪日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话,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出现,同样也会出现 “出勤少于 21.75 天 ”但仍然按照 21.75 天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情况,不过全年平均来看,结果相同。 以下是帖子中几位 HR 同仁列出其所在公司的工资核算方

32、法,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 方法一:月薪 /當月實工作天數( 08 年後法定日算在工作日內,即法定日休息也有工資) *月實出勤天數 +加班費; 方法二:应发工资 =月标准工资 *(实际出勤天数 +法定假日) /(日历应出勤天数 +法定假日); 方法三: 1、未缺勤也未加班则发约定月工资(如 2000 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月工资 -月工资 /21.75*缺勤天数(如 2000 元 -2000/21.75*2天) 3、有缺勤平时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间的则算加班费,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 2000 元 -2000/21.75*(缺勤 2 天 -加班 1 天)

33、 4、无缺勤有加班的,则月工资 +月工资 /21.75*天数 *倍数( 2000 元 +2000/21.75*1天 *3 倍(元旦)。 案例:某工厂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员工固定月薪为 600 元, 2005/8 应出勤23 天,实际该员工请假 4 天,实际出勤天数为 19 天,平时晚上加班 21 个小时;请问薪资如何计算;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 /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 /21.75/8 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 /21.75/8 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 /21.75缺勤天数)固定月薪 /21.75/8 1.5平时加

34、班工时 固定月薪 /21.75/8 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 /21.75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 /21.75/8 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 /21.75/8 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 A 方法:其工资为: 600/23 19 600/21.75/8 1.5 21 608.58 按照 B方法:其工资为: 600-600/21.75 4+600/21.75/8 1.5 21=598.21 按照 C 方法:其工资为: 600/21.75 19 600/21.75/8 1.5 21 657.86 可以看出同 样的一个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其工资金额相关很大; 现在比较一下各种计算方法的优

35、缺点: 假设一:假设该员工请了 21 天假,也没有加班,即该员工实际出勤了 2 天,那么按照 B的方法计算: 600 600/21.75 21 -2.29 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 B的计算方法,该员工虽然上了 2 天班,但是他的工资却是负数; 假设二:现在假设该员工该月没有加班,而且只请了一天的假,即实际出勤天数为 22 天,那么按照 C 的计算方法:其工资为: 600/21.75 22 631 元 600 元; 分析:如 果该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实际工资就应该是 600元,如果按照 C 的计算方法来算,该员工请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资反而还高于全勤的情况;(如果出全勤则

36、只有 600 元工资) 如果按照 B的方法:其工资为: 600-600/21.75 1 571.32 假设三:该员工请了 3 天假,也没有加班,即实际出勤了 20 天,按照 C 计算方法,其工资为: 600/21.75 20 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该员工同样是没有加班,如果采用 C 种计算方法请了 3 天假反而还比按照 B种计算方法只请一天假的工资还要高许多; 结论 (并非最终结论呵 ): 1、从公式 B本来来看: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 /21.75缺勤天数)固定月薪 /21.75/8 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 /21.75/8 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 21 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 C 公式本身来看: C:固定月薪 /21.75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 /21.75/8 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 /21.75/8 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 21 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 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 B/C 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 最好采用 A 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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