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鄱阳肝胆医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 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 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医院名称:鄱阳肝胆医院 第七条 医院地址:大芝路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