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第二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第三条 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总务部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并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2、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第五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第六条 总务部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