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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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西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其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集中半年时间,集中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所有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双七条” 为重点,在全省煤 矿扎扎实实地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直至根本好转。二、工作原则(一)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排查全省所有煤矿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

2、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在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对每个排查出的隐患都进行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建立全面的煤矿基本情况及隐患数据库。(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 2 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特别要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认真治理,坚决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 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

3、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坚持从严执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五)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参加,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政府安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协调,确保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认真真搞好自查自改,认认真真落实排查组意见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并消

4、除各类事故隐患。三、工作组织(一)工作机构。成立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动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 3 同志、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同志、江西煤监局局长赵苏启同志、省安监局巡视员朱毅同志任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业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卿吉同志兼任。江西煤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省属煤矿的排查治理,省煤炭行业办负责协调、组织各产煤设区市开展市、县属和乡

5、镇煤矿的排查治理。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分别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区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谋划、统一编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的原则,根据本地煤矿实际,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参加排查人员,编排好煤矿排查组,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包括省直管试点县)的排查治理行动,落实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整改。(二)编组结构。全省每处煤矿都要对应一个排查组,每个排查组原则上不少于 7 人,含 2 名政府工作人员(从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投资主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干部中抽调。 )、3 名以

6、上救护队指战员、2 名以上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中,省属煤矿排查组由江西煤监局负责组织,其政府工作人员由江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具体人选 4 由江西煤监局提出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属和乡镇煤矿排查组由各设区市负责组织,其政府工作人员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投资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科级或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人选由各产煤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救护队指战员原则上从与煤矿签定救护协议的救护队中选调,各产煤市、县要做好与相关救护队的协调组织,选调好各排查组中的救护队指战员

7、。参加排查组的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要按照本企业回避制度进行编组。(三)力量分配。各地要根据煤矿企业数量和煤矿救护队力量状况,合理调配救护队力量,原则上检查大矿要有 1 个小队,检查小矿至少要 3 名救护队指战员。如救护队指战员一次分配到各组人员不够时,可按救护队指战员状况,对所排查煤矿实行分期分批排查,确保救护队指战员下井全面覆盖排查。(四)排查时间。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轮工作时间一般大矿不少于10 天,小矿不少于 5 天,两轮相隔时间为两至三个月。每个排查组在企业排查具体时间视企业规模、工艺系统情况和灾害程度,由各组按照“ 时间服从 质量

8、” 的要求自行确定。(五)工作衔接。排查组到各煤矿进行隐患排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搞好工作衔接,提供支持服务。所到煤矿要为排查组提供支持,配合排查,并派员参加。同时,要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5 和第一轮排查、第二轮复查以及分期分批排查的衔接工作。(六)隐患整改。排查组每天向所查企业反馈通报一次排查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被查企业每天向排查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在第一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综合全面地向企业反馈意见,由企业按照排查组要求,在第二轮复查之前,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七)督促检查。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

9、进行抽查、督导、巡视。各市、县对本地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督导。(八)压茬进行。在第一阶段进行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的同时,所有煤矿企业先开展自查自改,待排查组到矿后,要向排查组汇报自查自改情况。四、排查重点各排查组对所到企业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二)煤矿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 6 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带管等问题;3.是否存在边建

10、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三)生产矿井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6.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

11、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8.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7 9.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10.排查组认为其他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 “三超” 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五、工作步骤从 2014 年 11 月开始到 2015 年 4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

12、署和准备阶段(11 月底前完成)。1.总体动员部署。各产煤市、县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认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煤矿企业和煤矿救护队,进行工作动员部署。2.制定实施方案。各产煤设区市安委会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根据江西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 11 月 25 日前将方案及联络人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3.落实人员编组。江西煤监局和各产煤设区市、省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细致地调配好专业力量和救护队力量,落实参加排查的人员,搞好编组,确定并落实进行排查的矿井名单,落实一矿一组,搞好组矿对接,保证对所有煤矿全覆盖。各排查组组长名单于 11 月 30 日前报省领导小组

13、办公室。4.开展人员培训。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对参加排查的所有人 8 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排查的人员明确任务、把握要求、掌握方法。(二)全面排查和整改阶段(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1.企业自查自改(2014 年 11 月)。各市、县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组织所辖煤矿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煤矿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要落 实企业 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 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矿长、董事长

14、签字,待排查组到矿后报给排查组。2.集中全面排查(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各排查组按照“ 一矿 一组、一 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制定排查方案,逐矿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排查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在及时反馈给被查企业的同时,按煤矿隶属关系报送给省、市、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3.强化整改督办。各排查组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要提请当

15、地政府关闭退出。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9 制度,对排查组提出的重大隐患,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不落实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要加重处罚,对整改期限较长的要制定跟踪监督措施,确保早日整改销号。(三)总结汇总和评估阶段(2015 年 4 月)各产煤设区市和江西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县(市、区)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高

16、度重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谋划、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当前开展的“ 七打七治” 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煤矿 整顿关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务求实效。(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企业要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如企业无力投入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而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坚决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三)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保证煤矿救护队兼顾隐患排 10 查工作和日常战

17、备值班,确保战时能快速、有效抢险救援。煤矿企业要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要在保障参加排查人员安全的同时,做好其他各种保障工作,对抽调人员及救护队指战员的生活保障、差旅费、下井津贴等费用,省属煤矿排查组由江西煤监局会同省煤炭集团公司研究解决,市县属和乡镇煤矿排查组由设区市组织研究解决。各级政府参加隐患排查人员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不准向企业摊派。(四)做好信息上报。由排查组采取“一矿一入库” 方式,将所排查的煤矿情况按附表格式及时填报,逐级上报至各产煤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排查组填报的排查情况以电子版方式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西煤监局,由江西煤监局通过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及时上报至国务院安委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五)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形成有力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不定期曝光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六)务求工作实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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