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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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顺德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和帮扶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山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顺德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广东省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障工作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我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深化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和帮扶力度,确保我区困境儿童得到有效保障。二、目标任务政府、家庭、学校

2、、社会齐抓共管,建立完善的保障工作机制,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制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推进我区困境儿- 2 -童得到切实合法权益。到2020年,我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意识普遍提高,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困境现象明显减少。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措施,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

3、成长的家庭环境。(二)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关爱原则。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事业,鼓励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困境儿童献爱心,做善事,同时,倡导社区、学校、邻里互相帮扶,互爱互助。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内容,加大关爱力度,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精神关爱,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困境儿童关爱氛围。(三)坚持分类保障、部门协作原则。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困境儿- 3 -童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四)坚持立足基层、服务到位原则。坚持基

4、层作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务主体,落实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确保困境儿童就近享受关爱服务。同时,支持专业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等专业理念和方法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各级部门通过监督机构服务质量,让困境儿童更好体验第三方力量的服务效果。四、保障范围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策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分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二)自身困境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

5、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其中:重病儿童指具有顺德区户籍的罹患特定病种的 018 周岁儿童。特定病种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艾滋病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中、高限额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 4 - 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 地中海贫血、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特定门诊病种的变化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执行。(三)家庭困境儿童。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

6、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四)安全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五)临时困境儿童。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五、保障措施(一)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由区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为主,家庭寄养、收养、亲属抚养等分散养育方式共同发展的孤儿保障制度。集中供养孤儿的生活

7、费、医疗费、工作人员经费等支出由区财政进行专项补助,列入区儿童福利院的预算安排,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参照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对于无法认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享受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患重病的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享有基本生活费。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 5 -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已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享有基本生活费的,不享受最低生活

8、保障待遇。以上制度实施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非生活类补贴如护理补贴不受此原则限制。 (二)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孤儿的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其他困境儿童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低保家庭和临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由镇(街道)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保。落实顺德区残障儿童康复补助政策。将福利机构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治疗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和做法,实施医疗康复。

9、(三)完善教育保障制度。全面加强困境儿童助学工作,确保困境儿童接受普通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困境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适龄困境儿童集中接受特殊教育。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孤儿及低保家庭学生实行补助生活费,确保孤儿和低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等原因而失学。把慈善助学工作作为扶- 6 -贫助学的有力补充,将教育救助的受惠面扩大到临界低保家庭学生。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探索建立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制度,为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同时,在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

10、前和高中阶段的送教服务的试点探索。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班。 (四)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儿童、儿童之家等场所是开展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阵地和重要载体。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场所、基层儿童之家场所的设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困境儿童临时监护救助照料的需要。按照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试点“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到 2020 年末,每个镇(街)均应建立一个以上的儿童之家示范点,并在每个示范点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以更好地将困境儿童服务纳入社区基层组织公共服务体系,让困境儿童活动有场地、专业社会工作者、志

11、愿者等有服务平台和阵地。六、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各部门应当将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由区民政人社局、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生计生、住建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残联、工会、团- 7 -区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区困境儿童抚养监护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区民政人社局:负责牵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制定政策,积极向社会筹措资金,多渠道资金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安置救助。

12、同时,督促各镇街开展摸底排查汇总工作,健全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并定期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同时,为已参保的特困儿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配合区民政人社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维护我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区妇联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亲情关爱服务,协调社区妇女之家开展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加强对困境儿童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将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纳入服务体系。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困境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督促各教育机构对合

13、法的困境儿童实施义务教育,为符合条件的儿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制定教育资助政策,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区公安局:对我区流浪儿童保护并交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8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儿童,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同时,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致残强迫乞讨和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对来不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儿童,要及时利用验血采集 DNA 等手段尽快查明真实身份并做好解救工作。区司法局: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为维护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区财税局:负责优化和调整支出结

14、构,协助制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为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告意识,积极为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困境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区国土和城建水利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区残联:大力推进残疾困境儿童康复服务,提高康复保障- 9 -水平,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康复制定相应救助制度并发放补贴,对纳入基本公共

15、服务项目的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区总工会:负责开展送温暖、亲情关爱,定期对困难职工的儿童子女及其家庭开展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区团委:负责动员志愿者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维权等帮扶活动,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好照料、辅导关爱工作。区关工委: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城乡“五老”优势,组织“五老”义工队伍开展关爱困境儿童服务活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区政府及区各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落实,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开展摸底排查汇总工作,及时将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建立翔实完备的

16、困境儿童信息台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以确保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福利、安全保护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村(居):积极协助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家庭,属于家庭经济- 10 -贫困、儿童自身残疾或重病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通过聘请专业社工人员、志愿者等充实困境儿童保障队伍,协助开展保障关爱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

17、强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我区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二)加强监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积极开展人员素质培训业务,提高队伍素质和关爱服务水平。同时对机制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三)加强经费保障。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要为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之家,以及落实各类补贴制度等提供经费保障。(四)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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