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山港工业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一、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标准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月用水量计收。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 0.90 元/吨调整为 0.95 元/ 立方米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 0.90 元/吨调整为 1.40 元/ 吨;自备水源的按上述相应用水类别的标准计收。二、污水处理收费的执行范围西起七号路、东至十三号路,北起电厂出线走廊、南至兴港路和三号路东段,包括: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铁山港分公司、广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圣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神华国华广投(北海)发电
2、有限责任公司、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欧米亚钙业(北海)有限公司、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供电段等十多个企业和东方海岸大酒店、临时商业街、四号路沿线的部分饭店和宾馆以及区域内居民和北暮村、川江村、谢家村、南乐村,红花根等十多个自然村。三、收费方式 由北海市铁山港区路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供水范围负责征收;自备水源的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四、资金管理污水处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执收主体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及时如数上缴北海市财政部门;污水处理费资金的使用,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五、北海市铁山港区路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六、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 2018 年元月 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