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 国 教 师 发 展 基 金 会关于表彰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发基20103 号太原市教育局: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到 2008 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09 万所,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广大民办学校的要求,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全国民办教育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挥先进典型在民办
2、教育界的示范引领作用,促 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一、主办单位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二、活动时间申报时间:2010 年 4 月 18 日至 10 月 15 日。评选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 日。表彰时间:表彰会拟定于 2010 年 10 月下旬召开。三、荣誉称号及评选标准2(一)民办教育先进集体1.评选范围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2.评选标准(1)依法成立,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办学在五年以上。(2)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学行为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实施条例 的规定。(3)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
3、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素质教育和育人质量,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办学行为规范,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在招生、招聘教师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5)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办学声誉良好,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性的作用。(6)财务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资产优良。 坚持以不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原则, 办学资金筹措、收费行为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三年内没有发生属单位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严重违纪、违 法行为。(二)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1.评选范围民办幼儿园创办者、园长,实
4、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创办者、校长。2.评选标准(1)在现任职民办学校(幼儿园)任职三年以上。3(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有较为先进的办学理念。(4)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5)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管理科学规范,教风、学风端正,单位内部形成尊师爱生、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6)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7)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在
5、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8)任职期间,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属办学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师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四、组织申报(一)申报方式请各有关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或民办教育协会转发本通知,按照全国民办教育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1)要求,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个人申报。各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在组织民办学校申报工作时,要适当兼顾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的申报名额。各民办教育主管部门或民办教育协会汇总所属地区的申报材料后,统一以特快专递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 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马福如老师收;邮 政编码:100816;联
6、系电话:01066059552、13520310355。在报送纸质版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4发送至:。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0 年 10 月 15日。(二)申报材料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1)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 2);(2)申报材料 1 份(2000 字以上);(3)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2.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1)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 3)(2)申报材料 1 份(1000 字以上);(3)免冠半身 2 寸彩色照片 2 幅;(4)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五、参评费用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公益性的原则,参评单位、个人无需交纳任何评审费用。六、评
7、选程序评选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资格审查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二)专家评审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三)网上公示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七、表彰形式对于通过评审批准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主办单位拟5定于 2010 年 10 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一)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颁发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奖牌。(二)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颁发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奖牌和证书。八、联系方式(一)全国民办教育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1062011042。联系人:陈志明,手机:13501178287;贾建暑,手机:13146115879。(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联系人:马福如,电话/传真:01066050602,手机:13520310355。附件 1:民办教育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山西省)附件 2: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 3: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201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