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案例1: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境内外势力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果断处置“75”事件的同时,当地政府还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案例2:39岁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在背负“杀妻”之名服刑11年后,2005年4月初终于被中断刑期重获自由,(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到了家乡)并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湖北法律专家指出,这个“离奇”的错案凸显出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些漏洞,也势必促进司法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从而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问:上述两个案例给你什么启示?(2分)说说如果违反了法律后果将会怎么样?(2分)冤案的发生是否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它的效力?谈谈你的看法。(4分)解析 案例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