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股份代持解除协议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甲乙双方201年月日和201年月日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680万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0.68)中有160万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0.16)为代乙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代持股份还原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代持事项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160万股代持股份是受托代乙方持有,乙方为有限公司万股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甲方受乙方委托并根据乙方的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投资收益均由甲方代为收取并已全部交付乙方,甲方并未实际享有有限公司的股东投资收益。二、代持解除甲方现将持有的有限公司160万股代持股份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0年10月13日和2011年11月30日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本次代持股份还原不产生兑价,也不发生实际给付行为。三、股份过户乙方应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