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苗圃项目合作协议书甲: 身份证号:乙:郭小龙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宁县南义乡刘寨村寺上组、砚子组苗圃经营项目,项目法人为乙方(即合同签定人),总投资为50-15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100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30-80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第二条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实体,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三条 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20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共同承担。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乙双方各50%的比例分配。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乙双方各5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一定时间内向对方清偿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