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3:生物质颗粒燃料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模拟研究专题申报指南一、 课题背景生物质颗粒燃料替代化石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对我国能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能源的技术标准、生物质颗粒燃料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规范,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无法调动化石能源用能企业利用生物质替代燃料的积极性,造成了市场虽大、大门紧闭的恶劣局面,严重阻碍了生物质颗粒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技术推广应用。为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实施生物质颗粒燃料炉/窑排放标准制定研究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
2、示范项目” )。旨在配合国家节能减排项目,明确生物质燃料技术的技术经济性、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减排贡献等可考核指标,为制订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建立环境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在降低用能企业生产成本的条件下,推动生物质替代燃料的商业化应用,并探索生物质在新能源示范城市中的应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大气染物排放标准研究(以下简称“标准研究” )是示范项目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提出我国生物质颗粒燃料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议稿) ,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生物质颗粒燃料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模拟研究是标准2研究项目的重点专题
3、,旨在通过模拟实验,研究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过程中典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及规律,为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制订提供技术基础。二、 重点专题内容及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执行效果,本次将在明确经费额度基础上,以技术择优为主,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课题协作单位。本次征集的重点专题技术要求如下:(1)选择典型生物质颗粒燃料,了解其物理化学特性。典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类型包括三种:一是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如棉秆、麦秸、玉米秸等,二是木质颗粒燃料,如落叶松、红松、混合木质等,三是木质与秸秆混合生物质颗粒燃料。(2)探讨典型生物质颗粒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3)探索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实验室不同燃烧
4、条件下,NOx、SO2和颗粒物污染物释放量;(4)研究生物质颗粒燃料组分、燃烧条件与污染物释放量间的内在关系,以期掌握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燃烧过程中 NOx、SO2 和颗粒物的释放水平及其影响因素;(5)探讨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过程中污染物的释放规律;(6)研究生物质颗粒动力学,并分析探讨其形成机理。三、 提交成果及进度要求2015.7-12,模拟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成分分析,包括SO2、NOx 及颗粒物释放水平分析试验;32016.1-3,实时测试代表性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同燃烧条件下典型污染物 SO2、NOx 形成机理及释放水平及规律;2016.4-6,热力学研究及 SO2、NOx 形成机理分析;
5、2016.7-9,撰写研究报告;2016.10-12,全面总结,提交项目成果。上述成果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四、 拟支持经费:17.9 万元五、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两年无违约历史;3、具有相关燃烧机理研究工作经验;4、能够准确把握专题涉及的关键问题,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六、 申请受理(一)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括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及其它有关附件(如联合申请合作协议、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获奖情况等) 。 以上文件各一式 2 份(需盖章) ,电子
6、文档一份。(二)申报文件的格式41、申报文件正文为小 4 号宋体字,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2、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3、申报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三)申报须知1、申报单位应准备申报文件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电子文档一份(刻录光盘) 。如果申报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申报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的全名。3、申报文件
7、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四)申报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 ,封口处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评估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5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五)申报文件的递交1、递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5 点。2、申报文件送达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3、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
8、送达地点。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七、 承担单位遴选准则承担单位遴选主要考核技术方案、工作业绩和工作基础、组织实施能力。八、 其他1.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进行公示。2.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申报有关费用。3.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九、 联系方式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王占朝6电话:010-52931024,52931025传真:010-52931025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28 号院迪蒙综合楼 307 室邮编:1000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