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 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