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由药学部负责全院临床用药的供应管理工作。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销药品(同位素药物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2.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药学部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3.采购员按照医院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供应目录及临床用药需求执行采购计划,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资质、制定付款计划、药品招标品种筛选备案等采购相关工作。4.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手册,结合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管理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学部部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保证药品供应与合理库存及必要的应急药品储备。5.凡采购本院基本药物手册以外的临床用药,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学部部长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6.药品采购必须认真执行药品招标、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项法规。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7.药品采购员对经营企业资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