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规章文书 第六章 规章制度第一节 规章制度概说 一、规章制度的涵义和用途 规章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为实施管理的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 ,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指导性与 约束力的应用文书。 规章制度也称规章文书。 各种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对某方面的工作、某项工 作、或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和要求,对有关方面、有 关人员的行为具有规范和制约作用。二、规章制度的类型 规章制度的类别可分为五类: 法规类、指导类、章程类、制度类和公约类。 具体文种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制度、规则、守则、 规程和公约等。 规章制度各文种写法类似。 三、规章制度的特点 (一)约束性 规章制度是出于规范人们行为之目的而制订。 规章制度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言行举止具有约束性乃至强制力。 (二)周密性 内容规定上要求能面面俱到,细致而周到,不能有遗漏和疏忽; 内容要清晰明确,不能有遗漏,不能有歧义,不能含混不清、似是而 非或自相矛盾。 具有逻辑的严谨性,无懈可击。 例如规章制度规定矿工连续旷工二天,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 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