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旧中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2新中国的行政法建国后,我国开始了行政法的新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49-1957)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基。第二阶段:停滞、破坏时期(1957-1978)第三阶段: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1989)一是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三是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五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第四阶段: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至今) 所谓向新模式转化,是指行政法由原来的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化。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二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三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四是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五是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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