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优美与崇高的含义优美作为美的最普遍的表现形态,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和谐统一,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其蕴含的理性内容上呈现为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的感性显现。崇高指在审美实践中,主体与客体处于矛盾冲突中,并且主体被客体暂时性的压倒,经过尖锐的矛盾斗争,实现主客体的统一,显示实践主体巨大的力量所体现出的美。英国18世纪著名美学家博克在他的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一书中,对美的特性进行了感官性的分析,而他的分析恰切地说是对狭义的美优美特性的分析:“就大体说,美的性质,因为只是些通过感官来接受的性质,有下列几种:第一,比较小;其次,光滑;第三,各部分见出变化;但是第四,这些部分不露棱角,彼此像熔成一片;第五,身材娇弱,不是突出地现出孔武有力的样子;第六,颜色鲜明,但不强烈刺眼;第七,如果有刺眼的颜色,也要配上其它颜色,使它在变化中得到冲淡。”尽管博克的描述带上了鲜明的经验主义色彩,但在其所阐释的优美情态中包含着优美的一些基本特性,如小巧、柔和、协调、均衡等。大致说来,优美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从形态上来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