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术语1.1质量事故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1.2严重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1.3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