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北海市银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1 指挥机构 .22.1.2 工作职责 .3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32.2.1 办事机构 .32.2.2 工作职责 .3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3 监测预警 .43.1 监测预报 .4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43.1.2 信息共享 .43.1.3 灾害普查 .53.2 预警信息发布 .53.2.1 发布制度 .53.2.2 发布内容 .53.2.3 发布途径
2、.53.3 预警准备 .6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614 应急处置 .64.1 信息报告 .64.2 响应启动 .74.2.1 级响应 .74.2.2 级响应 .84.2.3 级响应 .94.2.4 级响应 .9 4.2.5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04.3 分部门响应 .104.4 分灾种响应 .114.4.1 高温 .114.4.2 寒潮 .124.4.3 霜冻 .134.4.4 海上大风 .134.4.5 雷电 .134.4.6 大雾 .144.5 现场处置 .14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54.7 信息公布 .154.8 应急终止 .155 恢复与重建 .155.1 制订规划和
3、组织实施 .155.2 调查评估 .165.3 征用补偿 .165.4 灾害保险 .166 应急保障 .167 预案管理 .178 附则 .188.1 名词术语 .180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建全银海区气象灾害应急相应机制,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
4、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银海区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高温、寒潮、霜冻、海上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台风、干旱、暴雨等除外)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 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 最大程度减少灾害
5、损失。1预防为主、 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 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 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 各部门的信息沟通, 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银海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
6、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水局局长、海洋和水产畜牧局局长、城管局局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发改局(粮食局)、科技局(地震办)、农水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林业局、商旅局、工信局、卫计局、交通局、安监环保局、武装部、机关事务局、银海公安分局、银海国土分局、银海消防大队、福成镇政府、平阳镇政府、银滩镇政府、侨港镇政府、市水管处、三合口农场及竹林盐场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2.1.2 工作职责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2在发生全区性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
7、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 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水利局,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机制,区防汛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防汛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2.2 工作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指示和命令,负责全区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8、,具体为: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承担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3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区防汛
9、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水利局)牵头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防御应对工作。龙卷风、高温、寒潮、霜冻、冰冻、大雾等严重影响交通、通信、电力、重要工业保障品、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海上渔船和近海作业人员防御海上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由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处置。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信息系统,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气象灾
10、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 做好灾害性、 关键性、 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1.2 信息共享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发布, 要 与农业水利、民政、 海 洋 和 水产 畜 牧 兽 医 、教育、 交通运输、 国土资源 、卫生、 安监环保、 林业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 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 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43.1.3 灾害普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
11、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气 象 灾 害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遵 循 “归 口 管 理 、统 一 发 布 、快 速 传 播 ”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同意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 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黄
12、、橙、红四种颜色标示,级为最低级别,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 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政务系统、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5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区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村委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等
13、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近海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现代信息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 预警准备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
14、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增强群众的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级)、重大(预警级别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4.2 响应启动6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已经
15、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级为一般严重预警级别、级为比较严重预警级别、 级为严重预警级别、级为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级为最低级别,级为最高级别。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灾种分级 高 温 寒 潮 霜 冻 海上大风 大 雾级级 级 级 4.2.1 级响应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级响应:(1)高温:预计未来 48 小时 3 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温度达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2)寒潮:预计未来 48 小时 3 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
16、温降至 8以下。(3)霜冻:预计未来 24 小时 3 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4以下且可能出现 霜冻;或者过去 24 小时已有 3 个及以上乡镇7大部分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并可能持续。(4)海上大风:预计未来 48 小时北部湾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达 89 级大风天气(台风天气影响除外)。(5)大雾:预计未来 24 小时 3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1000 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7)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气象灾害级响应。4.2.2 级响应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级响应:(
17、1)高温:过去 24 小时 2 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 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2)寒潮:预计未来 48 小时 3 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 8以下。(3)海上大风:预计未来 48 小时北部湾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达 1011 级大风天气(台风天气影响除外)。(4)大雾:预计未来 24 小时 3 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 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 上 述 灾 害 已 经 启 动 级 响 应 但 仍 可 能 持 续 发 展 或 影 响 其 他 地 区的 。(6)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气象灾害级响应。4.2.3 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