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钢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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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轧钢系统中棒线现场端子箱招标文件2015 年 7 月 3 日2一、 概要1.1 工程概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采用“高炉转炉连铸轧钢”的传统钢铁生产流程。建设优质长材生产基地,其中新建轧钢生产线:1 条中棒生产线、1 条扁钢生产线和 3 条高速线材生产线。1.2 车间工作制度及年工作时间车间采用连续工作制,节假日不休息,大修每两年一次,每次 20 天;中修每年一次,每次 10 天。有大修年份不考虑中修。小修每周一次,每次 8 小时。年可轧制时间为6500 小时。年工作时间分析见表 1。表 1 年工作时间分析表 计划检修

2、时间(h) 停工时间年日历时间(h) 大修 小修计划年开工时间(h)交接班(h)换辊、孔型、导卫(h)事故及其 它(h)额定年工作时间(h)8760 360 432 7968 450 560 458 6500二、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1. 投标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150 万人民币。2. 投标方具有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同类工程业绩。3. 投标方须遵纪守法,在业内有过不良记录及与青钢合作的过程中有过劣迹影响的,招标方有权拒绝参加本次竞标。4. 本项目必须由生产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投标保证金专用

3、账户开户名称: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李沧二支行娄山后分理处账 号:3803025209022104816、三、同类工程界定:201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同类工程项目业绩(50 台端子箱及以上为 1 个业绩)。提供合同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3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 30 %,商务标权重占 70 %。(1)技术标的评价和比较(满分 100 分)技术评审的目的,是要求投标方的设计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技术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响应情况(25 分)全部响应技术要求的,得基础分 10 分。对照各投标文件和技术支持资料进行比较,主

4、要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要求中带号部分)不满足或超出偏差范围的,为无效投标;其他参数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3 分,扣完为止;出现 5 条及以上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设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 1 项加 1 分,最高加 15 分。2)设备技术性能对比(10 分)设备的整体合理性、安全性可靠性、操作和维护的方便性等。3)加工制作能力等(20 分)投标方的加工制作能力、检测检验水平等。加工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强(14-20 分),一般(7-13 分),弱(0-6 分)4)投标方良好业绩(25 分):2010 年 1 月 1 日有同类工程项目业绩的一个项目 5 分,一个项目不低于 50

5、 台端子箱,满分 25 分。5)总体进度计划可行性(15 分)提供最短保证工期,工期保证措施,进度违约责任承诺等,满足供货周期得 5 分,提前一天加 1 分,满分 15 分。6)售后服务及质保期(5 分)工期保证措施,进度违约责任承诺等。根据技术文件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明细的详细性、合理性,零库存备件的合作承诺等。评标委员会技术组成员根据以上内容对投标方的技术标进行评分,投标方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2)商务标的评价和比较(满分 100 分)1)投标报价(满分 90 分)以投标报价的最终价为依据,最低价得满分 90 分,以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6、基准价/投标报价)x90 分。2)延期付款 (满分 10 分) 延期付款,得分原则如下:承诺合同所有付款节点延期三个月为起点,满足该条件得基础分 4 分,在此基础上4每加长延期 1 个月得 2 分,满分 10 分。不接受延期付款者,该项为 0 分2、其他事宜(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通知的过程中,对招标代理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废标。(2)本评标原则及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 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3)招标方及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3、定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方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此排

7、序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排序。招标方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方案优、价格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五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采购人:(以下称买方)_法定代表人:所住地:供应商:(以下称卖方)_法定代表人:所住地:1、采购内容1.1 采购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轧钢系统中棒线现场端子箱采购项目1.2 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详见材料采购明细表及合同技术附件。卖方负责指导和监督所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卖方自备安装和调试所需一切工具设施。2、合同价款2.1 本合同总价为:

8、¥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总价为固定含税价,包括从生产、运输到工地、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及保修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该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费、人工费、运输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合同总金额中,除供货及安装数量发生变化外,合同总金额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阶段不因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增调。除该合同总金额外,卖方无权就本合同向买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若供货数量发生变化,则双方按本合同第51.1 条约定的单价标准据实结算。3、技术资料3.1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卖方提供工程的有

9、关技术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向买方提供需要由买方准备的资料清单,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自行到买方处领取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如卖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等有任何异议的,卖方应当在收到前述资料后当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买方提供的资料符合卖方的制作要求,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3.2 卖方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工程所需图纸资料、生产维护所需图纸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进口合格证书(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无产权瑕疵条款4.1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材料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

10、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保证所交付的材料和产品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买方在任何阶段发现卖方所交材料有产权瑕疵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履约保证金5.1 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均安装验收完毕并出具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报告,经买方书面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退回剩余金额。卖方应自行到买方处领取上述款项,卖方逾期领取的,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5.2 卖方违反本合同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买方有权(但无义务)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放弃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应在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补

11、足,卖方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亦有权(但无义务)自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5.3 卖方可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买方。6、质保期6.1 质保期为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壹年,或指最后一批设备交至合同工厂后壹拾捌个月。以上两种保证期以后到的时间为准。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责任追究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6.2 在保修期内,卖方提供每周 724 小时维修服务(含任何节假日) ,若本合同项下设备等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需维修的问题,卖方均应于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个小时内抵

12、达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 24 小时内修复完毕。如卖方未能按上述时限到场及修复,每迟延1 小时按 1000 元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卖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补足。同时,卖方对第三方维修的设备仍应承担6保修责任。6.3 维修通知方式:卖方维修电话为【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卖方保证维修电话每日 24 小时(含任何节假日)畅通及有人接听,且不得擅自停机或变更联系电话;买方只要拨打了上述维修电话或发送传真即视为卖方收到了有效的维修通知。卖方更换维修电话的,需提前 7 个工

13、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卖方承担。6.4 如卖方所供设备、货物经卖方维修超过两次仍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或要求选择退货,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低于不合格设备、货物总价值 10%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供货期、供货地点7.1 所有设备应在招标公示起 20 天内完成设备等的制造、检验等,具备出厂条件并通过卖方的验收,卖方按照买方的实际要求分批安排设备生产、发货日期,但全部设备到货期限不得晚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若买方工期调整等情况需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交货期应无条件随之调整。7.2 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由

14、买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到达买方指定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不多于 20 个日历天) 。7.3 供货地点:山东省青岛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经济区临港产业园区青钢新建厂区买方指定地点。8、供货款支付8.1 工程全部付款币种为人民币,采用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8.2 延期付款:卖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作出延期付款 3 个月的承诺(以下简称“延期付款承诺期” ) ,以下所有付款节点均依据该承诺做相应延期。8.2.1 合同生效且延期付款承诺期届满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金额为

15、。8.2.2 全部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且延期付款承诺期届满后付合同总价的 30%,金额为 作为到货款,同时开具合同总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8.2.3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且稳定运行一个月且延期付款承诺期届满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设备使用验收款,金额为 。8.2.4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金额为 ,质保期为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或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壹拾捌个月(以先符合条件的为准) ,质保期到期无质量异议及全部资料交接清楚无异议且延期承诺期届满时一次性无息付清。如有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条款进行扣罚。8.2.5 在满足合同付款的条件下,卖方应

16、提前按约定向买方提供合格发票,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前述发票的,买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7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8.3 卖方在招标过程中未作出延期付款承诺的,按以下付款方式付款:8.3.1 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15%的预付款,卖方应提前提供等额收据。8.3.2 出厂联检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15%的提货款,卖方应提前提供等额收据。8.3.3 全部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付 30%,同时开具合同总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8.3.4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及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且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设备使用验收款。8.

17、3.5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质保期为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或货到后壹拾捌个月(以先符合条件的为准) ,质保期到期无质量异议及全部资料交接清楚无异议时一次性无息付清。如有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条款进行扣罚。8.3.6 在满足合同付款的条件下,卖方应提前按约定向买方提供合格发票,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前述发票的,买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卖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9、保证和罚款9.1 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的设备。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正确的、合法的、清晰的、完整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要求,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若技术

18、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前述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9.2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 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卖方保证所供外购件必须是买方指定的供货商或品牌,且需提供其来源证明。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当图纸由买方提供时,设计导致的问题由买方负责)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以及损害结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天内,免费

19、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索赔的权利,卖方应当据实赔偿。9.3 如果发现卖方所供设备因制造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或与合同要求不符,卖方应在买方限期内负责免费予以更换或修复,且供货安装期限均不予顺延。如果由买方完成此项工作更方便或更能节省时间,则此项工作可由买方单独或委托第三方完成(但无义务) ,但所需费用由卖方据实承担,且卖方无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买方有权自任何一笔应付款中直接扣除。9.4 卖方不得将产品转让给非合同单位生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注明的除外)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

20、,卖方应据实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89.5 卖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资格、资质;有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约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卖方违反本款任何一项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9.6 卖方外购关键部件,买方有指定的,必须在买方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买方没有指定的部件,卖方应提供质量保证证明,且与买方签订三方技术协议。如果发现卖方此类设备与买方要求不符,买方有权将该范围设备费用参照市场价从合同总额中扣除,若买方坚持使用指定外购件,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否则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9.7 卖方保证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

21、权及其他权益,并已获得全部合法授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造成相关损失的,卖方应当据实全部承担。10、设备的监造、检验和测试10.1 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买方或监理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监造,必要时卖方应向买方或监理人员提供合理的方便和帮助,包括查阅图纸、检测报告和生产数据等资料,而不得向买方或监理人员收费。工厂试验检测之前卖方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买方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派遣人员到卖方去检测并以书面通知回复,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解体检查确认,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且供货安装期限不予顺延。10.

22、2 受检验或测试的货物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买方将拒绝接受,卖方应将被拒绝的货物予以整改或更换,以使之符合规格要求且供货安装期限不予顺延,买方不承担所拒绝货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合格货物价值 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10.3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在任何时候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的结果,如不能满足相关要求,都将成为拒绝、限制或放弃的理由。10.4 本合同采购设备为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中的 A 类设备。对于本类设备的出厂检查,在设备制造厂进行,应有买方的代表在场,买卖双方按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试验和试运转

23、,并填写相关文件和报告。但卖方确认,买方代表的检查及试验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责任。10.5 卖方需要提交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和质量检验安排计划等重要质量控制文件,主要零部件和/或关键零部件、质量检验的合规性和生产制造进度计划,并得到买方或监理人员书面审核通过。10.6 买方或监理人员需要书面审核卖方使用的加工设备、工装能力等是否能够满足设备制造要求。910.7 买方或监理人员需要书面审核卖方所使用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是否校验合格,卖方需要提供主要检测器具的校验合格证明文件。10.8 买方或监理人员需要核查设备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

24、件。对设备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按照技术附件的要求,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敦促卖方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材料的理化参数、物理性能等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的书面检测报告。10.9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对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等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检查,卖方需要提供其职业资格证书和/或上岗证书的复印件。10.10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对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核查设备制造工艺文件、质检报告、热处理报告、探伤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主要/关键零部件制造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须对关键/特殊制造过程的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卖方须按照买方或监理

25、人员的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文件。10.11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督促卖方按时提交约定的技术资料和检验大纲,并做好联检的准备工作。10.12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依据技术附件要求检查设备涂装质量。10.13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依据技术附件要求检查设备包装方案,并确认包装质量。10.14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审查设备的运输方案,确认特殊、超限设备运输的安全性和可行性。10.15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审查包装设备标记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发运清单、装箱清单并敦促设备卖方按要求提前传真或发邮件至买方。10.16 买方或监理人员有权检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控制,检查不合格处置结果和纠正措施。10.17 对于主要关键的

26、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要派监理工程师进驻设备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10.18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用以解除或减轻卖方按合同需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质量保证责任。11、包装和运输11.1 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存储的需要,设备包装必须满足正常运输条件,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所有设备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利于保护货物的原则执行,包装费由卖方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2 对于需要进行解体运输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的下述资料:主体设备名称、合同号、图号、解体部件的清单(含该部件的名称、图号、数量等) 。1011.3

27、 卖方办完货物托运后,三天内以传真通知买方,其内容为: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车皮号、交货日期、发往地点。11.4 上述有关资料、手续,一份在发货当天以传真通知买方,另一份随车随货直接交买方。11.5 每个包装箱两个相邻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表明如下主要标记:合同号:-到站:-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地址:-设备名称:-箱号/件数:-毛重/净重(KG):-外形尺寸(长宽高 mm):-货物类别:-发货单位:-注:大件货物应注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11.6 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资料:A装箱单: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图号(若箱内

28、是零部件则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和图号) 。B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主要配套设备应提供原厂合格证副本三份。 C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一式三份。D设备易损件零件图和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一式五份。E产品检验记录一式三份;产品说明书一式三份。F上述资料一套随箱发运,均应放在主体的第一箱内并注明“资料在此箱内”字样,其他两套在发货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往买方。12、货物交验12.1 卖方将所供应的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的同时,应将反映所供应货物品质指标的出厂报告单一并提交给买方或买方委托的收货人,由买方、监理、卖方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卖方处理解决。认定货物数量后,由收货人开具收到货物数量的书面凭证,并按本合同第 10 条要求鉴定其货物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办理货物交验。12.2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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