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宪法的司法化王磊一、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1、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内容(1)权利产生权力: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其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选举权,公民中的选民通过行使选举权而导致产生各级代表机关,代表机关又产生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亦即产生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代表机关受选民的监督,立法权受公民权的监督;代表机关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立法权监督行政权、司法权。(2) 权利和权力之间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次,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具体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权力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公民权利和立法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行政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审判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检察权的关系。(3) 权利和权力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基本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因为权利内部间的关系离不开权力和权利的基本关系的基本关系;同样,权力内部间的关系也离不开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并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影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