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5 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 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依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评审名额由教育部财务司测算后统一下达,硕士 236 名,博士 108 名。2015 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学生评价体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一、2014 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组长 (1 名):常务副校长 钟登华领导小组副组长(1 名):校党委副书记 李义丹领导小组委员 (28 名):财务处 古 瑶研究生院 白海力学工部 王 寒教务处 张凤宝科研院 李 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杨福玲机械学院
2、 王天友精仪学院 曹玉珍自动化学院 孟庆浩信息学院 宗 群建工学院 丁 阳建筑学院 宋 昆化工学院 齐 崴材料学院 原续波管理与经济学部 张水波理学院 史国良文学院 陈大中教育学院 闫广芬药学院 张 玲环境学院 季 民计算机学院 胡清华软件学院 张加万马克思主义学院 邹积明2生命学院 赵 剑国际工程师学院 单小麟海洋学院 牛志广法学院 张俊艳地科院 徐延平办公室主任(2 名): 学工部 马德刚 研究生院 孙 鹤 二、建议评价体系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评价体系建议如下:德育评价(10%左右):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信团结,道德优良。学术评价(80%左右):恪守规范,成绩优异,成果丰富,
3、具备潜力。综合能力评价(10%左右):国际交流能力,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三、2015 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理学院倾斜 1 个硕士名额;软件学院推荐 1 人至计算机学院参评,增加 1 个博士名额。学院 硕 博机械学院 21 12精仪学院 17 11自动化学院 17 7信息学院 16 4建工学院 21 10建筑学院 11 6化工学院 40 24材料学院 15 7经管学部 26 10理学院 11+1 53文学院 3 -教育学院 3 1药学院 5 2环境学院 11 5计算机学院 9 2+1软件学院 5 推荐 1 人至计算机学院参评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生命学院 1
4、 1海洋学院 - -法学院 1 -国际工程师学院 1 -地科院 - -236 108四、工作进度安排时间 事项 具体工作10 月 16 日-10 月 20 日 评选准备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实施细则,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0 月 21 日-11 月 1 日 学院评审各院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公开展示。11 月 2 日-11 月 6 日 院级公示各学院将院级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 5 个工作日院级公示,同时接受处理申诉,公示结束后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报送院级评审结果及材料。11 月 7 日-11 月 10 日 校级评审 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召
5、开会议,对报送材料复审。11 月 11 日-11 月 17 日 校级公示全校范围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接受并裁决申诉意见。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 上报结果学工部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教育部主管部门,依据最终获奖名单制作款项发放名单报财务处。4五、需报送领导小组的材料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一式一份)3. 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汇总表(硕士博士各一份)4. 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单(一式一份)以上材料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六、相关说明1. 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包括:在学、非定向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研究生,及少民骨干中的定向非在职研究生,且无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任一情况。2. 缓考一门者,可以参评国奖;缓考两门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可参评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