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yi中文学院学生综合评估加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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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rongyi 中文学院学生综合评估加分实施细则(2011 年 3 月修订)一、为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调动学生成长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2010 年 8 月) 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从 2010 级始适用。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2010 年 8 月) 所规定的评估细则一律不变动,在本实施细则中不再列举。三、综合评估总分=德育分(10 分)+课程成绩分(80 分)+综合加分(10 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德育分和综合加分。四、德育分加分细则规定如下:1.“政治态度” 、 “遵纪守法” 、 “文明行为” 、 “学习态度

2、” ,每项设基本分 2 分。有违纪现象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政治态度” 、“遵纪守法” 、 “文明行为” 、 “学习态度”的基本分中每次扣 0.1 分。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报告会、讲座、竞赛等各类集体活动,每人次加 0.1 分, 此类集体活动需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院级活动由学生组织协助认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活动,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参加每项活动加 0.1 分,认定加分时需有志愿活动证明的复印件。每学年每人“集体活动”加分不超过 2 分。无故不参加必须的集体活动,每次扣 0.1 分。参加重大社会活动或公益性志愿项目,视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

3、室酌情加倍认定。无论是否担任学生干部,出席活动现场均按参加加分。各级学生干部参加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一律不加分,如有参加,按参加加分。五、综合加分每学年每人不超过 10 分,细则规定如下:1.获得省市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加 0.5 分;获得校、院优秀团员、优秀基层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加 0.3 分;获得校院优秀部长、优秀干事的加 0.2 分。获得省市级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的每人加 0.3 分,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的每人加 0.1 分。2.担任学院马列(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且尽职尽责的,每学年加 0.3 分,

4、副组长每学年加 0.2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不累计此项加分。获得校级优秀党章学习小组的每人加 0.1 分。3.在院系刊物担任主编的每学年加 0.6 分,担任副主编的每学年加 0.4 分,担任编委的每学年加 0.2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取其最高分计算,此项不累计加分, 。4.获得学校学风优良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长加 0.2 分,其他同学加 0.15 分。担任学生干部的可以累计此项加分。5.公开发表(以刊号为准)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加 2 分,一般刊物每篇加 1 分。中文核心期刊以对外经贸大学科研处认定的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一览为准。加分时均需提供文章原件

5、。发表的学术文章,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将额外酌情给予奖励。6.公开发表(以刊号为准)非学术文章的首篇加 0.3 分,每多发表一篇文章多加 0.1 分;在校级报刊、校新闻网上发表非学术文章的首篇加 0.2 分,每多发表一篇文章多加 0.05 分;在院系刊物、院新闻网上发表非学术文章的首篇加 0.1 分,每多发表一篇文章多加0.05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高得分为 1 分。同一篇文章多刊发表的按高的计算,不能累计。非学术文章按照 800 字为起点计算(诗歌除外) 。加分时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7.参加国家级非竞赛性大型活动的演讲、表演等,每人次加 1分,参加省市级非竞赛性大型活动的演讲、表演等,每人次

6、加 0.5分,参加校级非竞赛性大型活动的表演等,每人次加 0.1 分。参加除运动会外的同一项活动获奖,只计单项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竞赛性活动获第 1 名,按一等奖计分;第 2-4 名,按二等奖计分;第 5-8 名,按三等奖计分;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入加分范畴。获最佳型单项奖,按三等奖计分。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估办法中第六条第二款中:“可累计加分:参加 1 次,加 0.2 分”的加分项目,由学生申报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商议认定。9.参加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假期社会实践项目,获批准并完成的组,组长加 0.3 分,组员加 0.2 分,若获得优秀,每个成员再加0.1 分;学生自主参加社会实践并向学院提交实践报告的,经学院认定后,负责人加 0.2 分,成员加 0.1 分。10.依据学校体育部的要求,出操全勤的加 0.6 分,请假获批三次以内的加 0.5 分,迟到三次以内加 0.4 分,无故缺勤一次的加 0.4分,迟到三次以上每次扣 0.05 分,无故缺勤一次以上每次扣 0.05 分。11.有特殊情况需要加分的,由学院认定并参照以上条款决定加分。六、以上加分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并公示。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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